摘要:2017年,张某和孙某合伙开发了多款“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App,表面上是方便大家免费看剧,实则是通过“盗链”和“偷资源”疯狂敛财!
4月23日,最高检发布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个案例。
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回顾
盗版App狂赚3.92亿,主犯被判刑!
2017年,张某和孙某合伙开发了多款“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App,表面上是方便大家免费看剧,实则是通过“盗链”和“偷资源”疯狂敛财!
“盗链”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绕过正规视频、影视剧平台,直接偷链它们的正版资源,用户不用跳转就能看剧,还能屏蔽广告!
偷资源上传:他们下载热门影视剧,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再通过App提供给用户。
短短5年,他们传播了8.3万部影视剧,点击量超4000亿次,靠广告狂赚3.92亿!
但天网恢恢,2024年1月10日,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这波“免费看剧”的代价,够买一辈子会员了吧?
法律课堂
盗链=偷东西!可能不知不觉就违法
很多人觉得“盗链”只是技术问题,但盗链本质是“偷”!
未经许可,把别人的影视资源“偷”到自己平台,用户随时随地能看,这就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情节严重,直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判10年!
就算你只是“搬运工”,传播量大了照样违法!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使用盗版App看剧,很可能成为“帮凶”!
11家互联网文化企业共同签署《反“盗链”宣言》
案件办结后,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秩序,强化版权协同保护,无锡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版权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促成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11家互联网文化相关企业联合发布《反“盗链”宣言》,引导行业自律,推动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版权大保护格局。
典型意义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一)准确认定“盗链”行为的法律性质,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办理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应在查明传播技术手段、提供行为、获得作品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向公众提供作品”和“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两个关键要素综合评判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技术手段“盗链”作品地址并通过自身设定的网页或者客户端等向最终用户提供,最终用户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依照著作权法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规定,认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全链条打击与分层分类处理并重。在办理涉案人员众多的涉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分层分类处理。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确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对于涉案区域广、被不起诉人数多的案件,应当就管辖问题、处罚范围等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检察官提醒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自己!
支持正版:不用盗版App,你的每一次点击都在为创作者加油!
随手举报:遇到盗链、盗版资源,立即向平台或12390举报!
创业避坑:想搞影视聚合?先拿版权授权,否则分分钟变“法制咖”!
免费≠无价,尊重版权才能有更多好剧!
靠“偷资源”发财,终究是黄粱一梦!
记住:技术无罪,但用错地方就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转发提醒身边人,远离盗版,从你我做起!
来源:无锡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