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临沂市费县禁毒委员会利用宣传材料、)、县乡村广播、流动车体等各种形式在全县区域内举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的毒品的宣传互动活动。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临沂市费县禁毒委员会利用宣传材料、)、县乡村广播、流动车体等各种形式在全县区域内举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的毒品的宣传互动活动。
费县禁毒委员会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本县禁种产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做出以下宣传公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的毒品原植物,不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儿的;4、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50g以上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的毒品源职务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重奖,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罂粟产出量500株以下的,每案事情奖励500~1000元;罂粟产出量500株以上的,每案事情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儿的,根据缴货量奖励最高1万元。2、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敬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处罚。3、非法种植罂粟的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刑事。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铲除的,对其可免于处罚,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被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举报电话,110 05395807000最县禁毒委员会。
来源:沂蒙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