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印发《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提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并建立“护薪工作站”,
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印发《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提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并建立“护薪工作站”,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十严格”承诺书从建设秩序、实名管理、工资代发、护薪工作等十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十不准”要求参建各方作出实名管理不准漏、工资代发不准乱、工资发放不准拖等十方面承诺。
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台账,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总包单位,对所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监管部门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参建各方应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并快速解决。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递交《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等重点内容。
未认真履行承诺制度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将采取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信用扣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等措施。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依法依规限制其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
编辑:刘梅梅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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