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家客运企业联名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反映,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交集团”)的部分车辆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包车客运业务。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家客运企业联名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反映,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交集团”)的部分车辆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包车客运业务。
石家庄公交集团部分车辆涉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包车客运业务
2025年3月26日下午5点,记者来到石家庄市职教园区,陆续有喷涂“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标识的新能源车穿梭于园区学校间,车牌均为黄绿色,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都有序列号,不同的数字代表不同的行经线路。据了解,这些车辆只负责接送园区教职工上下班,无论车程远近,每位教职工上车需交1元,非园区教职员工不能乘坐。
司机1:这是拉老师上下班的车。每天8点送到,下午五点半接。
教职工1:到省博物馆,坐中山路那条线,26路。
教职工2:直接扫码,1块钱。
石家庄市职教园区2024年6月的班车租赁招标公告以及中标公告显示,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石家庄公交集团,租期一年。
2024年6月石家庄市职教园区班车租赁单一来源公告截图
牛振河从事公交客运10余年、道路客运30余年,曾就职于城市公交、道路客运企业,现为石家庄某客运公司安全顾问,也是问题反映人之一。针对上述招投标项目,他认为石家庄公交集团属于违规操作。
牛振河:在公交车的目录里,一般的公交车,是大开门、低地板,还有一种就是他们现在买的这种旅游造型的公交车,目前有200多台。它(石家庄公交集团)就利用这种旅游造型的公交车,大量地参与社会上的招投标项目。第一,石家庄公交集团是没有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的。第二,它的车辆是公交车辆,公交车辆是没有《道路运输证》的,所以说它没有经营资质。
河北省道路运输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殷伟凯认为,石家庄职教园区的这个招标项目从客运方式来看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包车客运,即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作为包车客运,投标企业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与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
殷伟凯:这个应该属于包车客运。包车客运,首先企业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然后车辆还得有《道路运输证》,使用合法合规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支持了殷伟凯的说法。相关规定称,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企业不仅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车辆还需要持有“车辆营运证”,即《道路运输证》,二者缺一不可。
石家庄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许艳波介绍,河北省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都在河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服务平台上有备案。该平台是由交通运输部研发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一部分,重点对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以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所有经过审批,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均可通过平台查询到所属车辆相关信息。
记者:也就是说在这个平台上备案的车辆,显示的车辆是说明它具备这样的资质。
许艳波:对,你说得完全正确。因为在交通安全方面我们重点是抓“两客一危”。“两客”属于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一危”是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这是我们从安全角度重点监测的三类车型。省里边的这个平台(河北省11个)设区市的执法部门也都能看到。
记者在河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服务平台查询石家庄公交集团所中标的石家庄职业教育园区班车租赁项目的运营车辆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证》的备案记录,发现石家庄公交集团的名下并未有备案车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下发整改通知,石家庄公交集团依旧涉嫌违规运营
2023年8月,石家庄新干线客运有限公司、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冀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客运企业联名就石家庄公交集团“使用汽电车非法运营包车客运”的情况向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进行反映。
11家客运企业联名反映问题的截图
就此事,2025年3月18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客运企业反映的问题,他们已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石家庄公交集团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了约谈。2024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向该支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石家庄公交集团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不合规事宜进行提示,其中明确指出要向石家庄公交集团下达整改通知,规定期限,令其整改到位。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公交(集团)运行确实有些不规范的行为。有的是用包车名义,但是实际是公交的车辆。另外就是参与企业招投标这种,我们进行规范,要求它作为公交企业不要参与这种市场竞争。同时,我们支队领导也针对公交公司(石家庄公交集团)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公交公司(石家庄公交集团)进行约谈,包括他们的负责人。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向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发通知,要求其对石家庄公交集团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不合规事宜进行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整改通知下发后,石家庄公交集团于2024年的8月16日至22日,投标了“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生见习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并于9月6日中得此标。
整改通知下发不足两月即投标新项目,是否完成了整改内容?石家庄公交集团是否存在违规运营?针对记者的采访要求,石家庄公交集团没有接受当面采访,仅于2025年2月19日做出书面回复,称:“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在完善相关制度。”
石家庄公交集团因长期无《道路运输证》违规运营遭到行政处罚
针对石家庄公交集团存在部分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违规运营的情况,石家庄市道路运输局曾做出过处罚。例如,2025年3月21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向石家庄公交集团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判定其在部分时间段内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即“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营车辆不具备承运人责任险,乘客安全权益难保障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问题:乘客的保险权益难以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座限额不低于40万元。而公交车辆购买的保险额度远低于此标准,是否购买乘客责任险由运营主体决定。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乘客获赔额度将大打折扣。
河北省法学会道路交通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虎指出,公交车充当包车客运车辆,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营运车辆强制保险”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赵虎:根据此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这是客运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客运经营者没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属违法行为。作为旅客,如果乘坐的车辆没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一般由客运经营者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增加了旅客的风险。
针对石家庄公交集团涉嫌违规运营的后续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老肖瞭望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