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通过网络被广泛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欺凌不仅给被欺凌者造成精神痛苦和伤害,还会对学校环境甚至社会风气产生消极影响。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学生欺凌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西西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通过网络被广泛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欺凌不仅给被欺凌者造成精神痛苦和伤害,还会对学校环境甚至社会风气产生消极影响。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学生欺凌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西西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西西和小美、小丽是同班同学,也是同宿舍舍友。西西担任班长、宿舍长。入学之初,三人关系不错,但后来三人因为作息习惯不同,常常发生冲突。三人同宿舍期间,西西谎称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先后多次对小美、小丽进行语言威胁,规定二人的就寝和起床时间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还强迫二人帮其订外卖、洗衣服,稍有不满,便对二人拳脚相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西西的行为愈演愈烈,持续多次向小美、小丽索要钱款,累计金额达2万余元。小美、小丽不堪忍受,便将事情经过告知父母。二人父母报警,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西西到案后,其父母赔偿了小美、小丽的全部经济损失。小美、小丽对西西表示谅解。公诉机关以西西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西西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其本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计莉卉)
西西的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定义从主体、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和后果四个方面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助于帮助我们分辨什么情况属于学生欺凌。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均为在校学生,既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其次,从主观目的来看,行为人主观上是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积极追求他人人身、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的后果。再次,从行为手段来看,欺凌者的手段可包括身体殴打、言语辱骂、损毁或索要财物、网络造谣等等。最后,在后果方面,欺凌事件对受欺凌者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可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三方面的一种或多种。
从该定义来看,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人数并不是判断是否属于学生欺凌的要素,关键在于一方实施了欺压、侮辱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实施欺凌行为的仅有西西一人,但其假借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对室友实施言语威胁、身体殴打、索要钱款的欺压行为,造成室友身体伤害和财物损失,符合学生欺凌的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教唆其欺凌他人,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第五章网络保护中规定了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均彰显了国家法律对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的重视。对于预防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应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学做保护者。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