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任霍良伟:我们开通了“春风行动”绿色通道,在3月进驻滨海花园设立“移动公证点”,上门为居民办理批量继承公证;推出“春雨计划”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周,承诺24小时响应,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集中为身在国(境)外需要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的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实
今天(4.24)早8:00至8:30,鲁东公证处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主持人:近期出台哪些便民利企新举措?
主任霍良伟:我们开通了“春风行动”绿色通道,在3月进驻滨海花园设立“移动公证点”,上门为居民办理批量继承公证;推出“春雨计划”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周,承诺24小时响应,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集中为身在国(境)外需要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的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实施“春雷行动”企业专项服务,“一对一”公证顾问为企业提供包办到底、全程无忧的保姆式集成服务。着力构建“温度、速度、精度”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让公证服务更接地气、更暖民心、更显实效。
网友咨询:我是二婚,与前夫有个孩子跟我一起生活。现在孩子马上要上学了,想上我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地的学校。我们有两个顾虑,一是如果直接把房子过户给我,老人担心将来老无所居,再是我担心现在的二婚婚姻不稳定。有没有既能让孩子上父母名下房产的学区,又让老人打消顾虑的公证方式?
国内民事科科员吕艾颖:像您家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有房产在您名下孩子才能在该学区上学。您在和父母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您父母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既解决了孩子的入学问题,也打消了老人的顾虑。
针对您刚才说的您父母只想把房产给您个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所赠与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只给您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婚姻变化带来的财产不确定性。
需要提醒您:第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得撤销;第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您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以后,还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第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时,也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