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4 20:24 3

摘要:2023年6月,被告珙县某电器经营部、珙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卓某某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在区域业主群向他人传达原告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无授权,卖串货机假码机”“接市场监管部门求助,针对珙县碧桂园用户在珙县京东电器购买格力中央空调机器异常,今天格力珠海总公司

1 案例一:

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珙县某电器经营部、珙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卓某某等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珙县某电器经营部、珙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卓某某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在区域业主群向他人传达原告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无授权,卖串货机假码机”“接市场监管部门求助,针对珙县碧桂园用户在珙县京东电器购买格力中央空调机器异常,今天格力珠海总公司派叶主管上门鉴定机器。初步判断该机器为假码串货机,正式鉴定报告将于下周出具”“不要觉得中央空调的串货机,无码机是小概率事件。只要您是在非格力授权店购买的,无论是装修公司提供的,还是其他渠道购买的。基本都是串货或无码机”“劣币驱逐良币”等言论。后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某家电专卖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格力”中央空调案产品鉴定说明材料的复核意见》,载明未对该家电专卖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与原告系同类产品经营者,经营范围存在重叠,其在经营活动中传播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程材料,同时调整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履行职务行为为“求助”行为,映射原告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将受行政处罚,言论传播过程亦向四川省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系假货、劣货引导,借此打压对手,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对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应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20000 元。

三、典型意义

微信作为当下信息传播和大众进行社会感知的新媒体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公开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征。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材料属于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通过该案的审理,厘清了正常宣传与商业诋毁的界限,表明法院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鲜明立场。警示经营者应遵守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即使有关市场主体认为其对相关专门问题的判断确有依据,亦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在此之前,以任何方式发布具有明确指向性、倾向性或定论性的,并可能对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声明、评述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 案例二

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顾某、曹某某、蔡某某、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摄图网所有者,摄图网图 片 中 , 部 分 具 有 版 权 。 被 告 曹 某 某 开 设 有 域 名 为“aiaisucai.com”网站(下称案涉网站),可在无需开通摄图网会员的情况下,解析并下载原告网站图片素材,通过复制原告网站图片素材所在的链接,粘贴在案涉网站首页栏目页面进行解析并下载。该网站收款主体为被告顾某某及被告曹某某。被告蔡某某开设有某宝店铺“爱爱设计旗店”,所出售产品包括摄图网素材。后案涉某宝店铺下架了该链接。被告曹某某曾因案涉网站被原告诉至法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曹某某仍经营该网站数月。

二、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本案中,被告通过其运营的案涉网站提供解析服务,使用户在该解析网站输入所需图片链接即可在无需向原告付费的情况下获取原告提供的图片, 应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而通过购买原告网站的用户资格从而获取原告提供的图片素材属于原告提供的“网络产品”范畴原告所主张的是不正当竞争纠纷而非著作权纠纷,故原告的图片素材中部分不具有著作权不能阻却不正当竞争的构成。原告所经营的摄图网作为图片素材网站,提供图片内容是原告的付费会员业务,也是原告在网络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被告通过被诉行为为其用户提供本应为原告会员才可获得的图片产品并从中获利,但该获利的基础系建立在提供原告网站的图片产品基础之上,而原告却并未因此获得相应的用户量或者其他利益,故被告将本应向用户提供的原告账号用于商业经营,显然破坏了原告基于经营自主权对于账号所作的限制,被告的被诉行为直接影响了原告的会费收益并破坏了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而原告的合法权益显然因被诉行为受损。故此,被告的被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5000 元。

三、典型意义

BBS 图片素材网站的经营模式,系以付费会员方式提供图片素材。侵权人以技术手段提供解析服务,使用户在该解析网站输入所需图片链接即可在无需向图片素材网站付费的情况下获取图片,直接影响图片素材网站的会费收益并破坏了用户粘性。即使图片素材网站中的部分图片不具有著作权,但以技术手段提供解析服务的行为,使侵权人获得付费会员才可获得的图片产品并从中获利,并使得图片素材网站在网络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受损。本案中,法院在注重著作权本身权利保护基础上,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加强对于著作权交易渠道的保护,护航著作权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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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翠屏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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