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设计仿照“中国尊”,白酒生产销售商一审被判赔45万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4 20:33 2

摘要:因酒瓶设计仿照了中信大厦(中国尊)的建筑外形,还在大厦附近打广告,某白酒生产、经销商被中信大厦业主单位起诉。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公司因侵犯了中信大厦建筑作品的著作权,被判停止侵权、赔偿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因酒瓶设计仿照了中信大厦(中国尊)的建筑外形,还在大厦附近打广告,某白酒生产、经销商被中信大厦业主单位起诉。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公司因侵犯了中信大厦建筑作品的著作权,被判停止侵权、赔偿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侵权的白酒瓶。

中信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发现,有名为“合樽·金樽”“合樽·银樽”的白酒出现在北京CBD区域的广告牌上,酒品外形与中信大厦建筑外形相似,且在多家电商平台售卖。该公司认为,白酒的生产及销售商存在侵权行为,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消除影响。

白酒生产商某酒业公司应诉时表示,白酒酒瓶创意来源于古代商周青铜觚尊,系原创设计,与中信大厦的建筑差异巨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白酒的经销商则表示,自己不具有主观侵权故意,接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下架了这两款白酒。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中信大厦外观设计虽参考了中国古代青铜礼器“尊”的造型,但从整体外观到局部细节设计,均形成了区别于礼器“尊”造型的具有独特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

因白酒酒瓶的创作晚于中信大厦的建筑,且酒瓶在设计元素、结构、形态、整体表达形式上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高度一致,法院认定白酒酒瓶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中信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其中生产商涉及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经销商涉及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中生产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经销商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张蕾

来源:子清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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