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5-30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SPR)和《能源标签条例》(ELFR)的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将优先采取措施的产品清单:纺织/服装、家具、床垫、轮胎4类最终产品,以及钢铁和铝2类中间产品;并优先围绕
ESPR,循环经济,数字产品护照,纺织行业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5-30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SPR)和《能源标签条例》(ELFR)的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将优先采取措施的产品清单:纺织/服装、家具、床垫、轮胎4类最终产品,以及钢铁和铝2类中间产品;并优先围绕产品的可维修性、可回收性和可再生材料含量制定实施相关生态设计要求。
ESPR是欧盟为产品设定可持续设计要求的法律框架,其目标是“使可持续产品成为欧盟市场常态”,并将分阶段逐步纳入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不论是欧盟内部还是外部生产。ESPR法案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产品须满足生态设计要求,包括耐久性、可回收性等性能要求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纳管产品须具备电子产品护照(DPP);三是禁止销毁未售出的服装和鞋类等产品,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起正式适用于大型企业。ESPR法案已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后续将通过出台授权法案来规定不同产品类别的具体要求。由于无论欧盟内外的制造商都需遵守ESPR的规定,其实施势必对欧盟以外的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尽管ESPR有望提升全球可持续标准,但也存在引发贸易壁垒的风险,尤其可能对制度和监管较弱的国家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ESPR的实施是分阶段的,欧盟委员会将组织发布阶段性工作计划,本次发布的《工作计划》为未来五年ESPR下的实施提供了重点方向和路线。分析优先列入的产品的贸易情况,可发现欧盟对这几类产品的进口依赖度较高且来源较为集中。其中,中国是除铝材外所有产品类别中对欧盟最大的出口国(以进口总额计),是当前受ESPR影响最大的欧盟贸易伙伴国家。服装类产品进口总额最高,也是ESPR现阶段首当其冲的行业。一方面,ESPR法案中的“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条例将于2026年7月起正式对大型服饰企业实施,纺织服装也是《工作计划》计划将最早实施生态设计规则的最终产品类别(2027年)。另一方面,ESPR下的生态设计要求意味着制造商需要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大幅调整,全球市场格局可能面临重大改变。
总体上,本次《工作计划》进一步体现了欧盟当前以循环性为核心的新工业战略。未来,ESPR作为将循环经济向上游推进的立法依据,发挥愈加关键的作用。对于中国的利益相关方,建议如下:一是加强与欧盟的沟通合作。技术标准和治理框架的互通互认可以帮助我国将在ESPR规则下化被动为主动,重塑竞争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欧盟已建立了与贸易伙伴合作共同推动循环经济政策的机制,为中欧双方在循环经济和绿色贸易领域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平台。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多边对话,如ISO正在制定的新的循环经济国际标准,WTO等国际组织的多边对话平台等,推动技术标准和规则向有利自己的方向发展。三是相关企业加速对新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循环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向绿色、循环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四是加速应对DPP相关制度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企业层面推动管理的数字化应用,增强合规能力建设。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5-30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SPR)和《能源标签条例》(ELFR)的工作计划[1](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将优先引入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签的产品清单,包括纺织/服装、家具、床垫、轮胎4类最终产品,以及钢铁和铝2类中间产品。《工作计划》明确将优先围绕产品的可维修性、可回收性和可再生材料含量制定相关生态设计要求的法案。
ESPR是欧盟为产品设定可持续设计要求的法律框架,其目标是“使可持续产品成为欧盟市场常态”,并将逐步分阶段纳入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不论是欧盟内部还是外部生产。ESPR法案已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正分阶段实施。本次发布的《工作计划》即为未来五年ESPR下的立法和实施提供了路线和指导。
一、ESPR法规回顾
1.1 背景、目标与意义
2020年以来,欧盟致力于发展以循环性(Circularity)为核心的新工业战略,并发布了《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 CEAP),作为欧洲绿色协议下的支柱性“政策包”。CEAP旨在推动欧盟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通过更高效地利用资源和减少废弃物,并构建一个覆盖产品设计、消费及制造环节的可持续产品政策框架。
在CEAP框架下,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3月推出了针对可持续产品的一揽子提案——可持续产品政策立法倡议(Sustainable Products Initiative, SPI)。SPI由四项内容组成,分别为ESPR、《可持续循环纺织品战略》、《建筑产品法规》修订案和《实现绿色转型赋能消费者新规》提案。它们设立了一个共同的核心目标——“使可持续产品成为欧盟市场的常态”,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整体影响。其中,ESPR作为一项综合全面的框架性法规,是实现该目标的核心政策和工具。
ESPR是欧盟委员会在循环经济领域出台的综合框架性法规,也是对此前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codesign Directive 2009/125/EC)的修订和扩展。相比此前的指令,ESPR在覆盖范围、产品性能与信息要求、实施与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升级;在法律效力层面,ESPR作为欧盟的统一法规,将直接约束企业和个人,而不再依赖成员国制定本地法律。这一变化也反映了欧盟在推动产品可持续性方面从较灵活的框架转向更严格和统一的监管模式。
1.2 实施机制与时间线
ESPR是一个框架性的法规:它不针对具体产品设立规则和标准,而是提供了一个总体的立法框架和统一原则,并将通过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s, DA)[2]来规定对不同产品类别的具体要求(图2)。ESPR目前已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并计划于2025年7月执行首个授权法案。
ESPR的实施是分阶段的:由欧盟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发布阶段性工作计划(Working Plan),明确当前阶段优先的产品类别、要求、措施及时间线,以指导接下来授权法案的制定实施。本次发布的《工作计划》是ESPR通过后的首个工作计划,将对接下来授权法案的制定和实施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ESPR的目标是逐步覆盖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类别。欧盟将依据对产品的环境影响、改进潜力、市场价值及可行性等因素的评估,决定哪些产品将优先纳入法规约束范围。在2024年6月出台的ESPR法案文本明确了11个优先考虑的产品类别,包括纺织品(服装和鞋类)、家具(含床垫)、轮胎、清洗剂、油漆、润滑剂、化学品、能效相关产品(家电等)、通信和其他电子产品,以及钢铁和铝两类中间产品。首个《工作计划》进一步将范围聚焦至服装、家具、床垫、轮胎、钢铁和铝六类。
在责任主体上,ESPR提出要将生态设计要求融入到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并明确价值链上相关的经济运营者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论是欧盟内部还是外部的制造商。
对ESPR法案出台以来的关键时间节点总结如下:
1.3 重点内容与要求
ESPR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法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3.1 生态设计要求
生态设计要求是ESPR的核心,其主要包括两类:
产品性能要求:涉及产品耐久性、可重复利用性、可维修性、可回收性、可升级性及环境影响等16个将重点强调的维度,具体指标和参数要求将根据产品类别变化,并通过授权法案设定。
信息披露要求:法案对产品必须公开的通用性信息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生态设计要求下的产品性能表现、产品有害物质的详细信息、产品拆解、回收、翻新及处置的相关指南等。
ESPR法案仅对生态设计要求提供了原则和框架,具体要求将通过授权法案(DA)进行规定。
1.3.2 数字产品护照
ESPR的一个基本元素是引入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该护照将包含产品的信息要求,提供有关生态设计性能、可追溯性等信息,并促进产品的修复和回收。当前DPP已被应用于欧盟各领域的法规政策中,例如电池护照将在2027年2月18日前强制采用。ESPR进一步明确了DPP的强制性:纳管产品须具备DPP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并对DPP的顶层设计、系统和内容要求等提出了要求和时间线。
1.3.3 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
ESPR法案明确:自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销毁未售出的服装、服饰配件和鞋类商品。该条款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中型企业设立过渡期(2030年7月起适用),小型和微型企业则有豁免权。此外,相关企业须对其丢弃的未出售商品进行每年的信息公开披露,包括每年丢弃及销毁产品的数量和重量、丢弃原因、最终处置去向及比例、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避免未出售商品销毁的措施。该法规旨在针对“快时尚”和线上销售增长带来的日益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
1.4 最新政策动态与趋势
2025年2月26日,欧盟最新发布了《清洁工业协议》(Clean Industrial Deal,简称CID)[3]和《综合简化方案》(Omnibus Package)[4],两项政策文件的出台反映了欧盟最新的绿色政策方向,也对本次发布的ESPR《工作计划》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分析如下。
1.4.1 《清洁工业协议》
《清洁工业协议》(CID)是欧盟进入“绿色协议2.0阶段”的一项关键政策包,其主要聚焦能源密集型产业和清洁技术两大领域,旨在加速欧盟工业领域的脱碳进程,同时确保制造业未来仍扎根欧洲。CID进一步强调了循环经济转型在产业政策目标中的重要地位,而ESPR作为将循环性向上游推进的主要立法根据,将发挥关键作用。CID对ESPR《工作计划》即下一步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碳密集型中间产品的优先考虑:ESPR在早期对产品组的评估中,更多聚焦终端消费品(B2C产品)类别。CID强调了工业部门脱碳的目标,推动了ESPR在钢铁、铝、化学品等工业中间产品(B2B产品)的优先考虑,并提出更严格的生态设计要求。
加强资源利用效率、回收性等要求:CID着眼于提升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效率,尤其是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上,这一点与ESPR的生态设计目标高度契合。ESPR在《工作计划》中明确优先制定针对“可回收性”、“可再生材料”等横向要求即是对CID这一重点方向的反映。
推动绿色技术和创新:CID强调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支持清洁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这为ESPR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生态设计要求的空间,特别是在支持绿色制造工艺、减少废物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
简化与统一的碳核算方法:碳足迹是ESPR生态设计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工作计划》提出将在碳核算方面积累经验,制定统一的标准框架,响应了CID提出的“简化与统一碳核算方法”的目标。
1.4.2 《综合简化方案》
《综合简化方案》提案涵盖了对可持续信息披露、欧盟分类法、碳边境调整机制和欧洲投资计划等领域的一揽子简化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绿色合规负担。此前,欧盟委员会曾于2025年1月发布《欧盟竞争力指南》(Competitiveness Compass),提出“在未来五年内,将所有企业的报告负担减少至少25%、将中小企业的报告负担减少至少35%”的目标,本次发布的提案即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2024年颁布的ESPR法案中就已特别强调应避免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SMEs)带来过重的行政负担。《综合简化方案》通过统一的欧盟层面要求,进一步确保ESPR在实施过程中将遵循“循序渐进”的节奏,并尽量避免复杂的合规流程,有利于营商预期。
二、《工作计划》重点内容
2.1 产品优先清单
原则上,ESPR将逐步纳入所有产品类别,但某些产品组在环境影响改善方面潜力相对更高,将被优先制定实施授权法案和相关生态设计要求。本次的《工作计划》公布了在首个阶段将聚焦的六类产品,分别为:纺织品(服装)、家具、轮胎、床垫4类最终产品,以及钢铁和铝2类中间产品。
这六项优先产品的选择是基于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的评估结果。JRC近期共评估了33个产品组,并基于环境、市场和政策因素将范围缩小至18个产品组。随后,对这18个产品组在环境影响(如水、空气、土壤、生物多样性、废弃物、气候变化、能源使用和人体毒性)、未被开发的材料效率提升潜力,以及对欧盟“开放战略自主”[5]贡献的情况进行量化加权评分并排名,最终确定了首批产品优先清单(详见下表)。
2.2 横向要求
ESPR的生态设计要求可分为“特定产品要求(Product-specific requirements)”和“横向要求(Horizontal requirements)”两类,前者针对特定产品类别,后者则是适用于所有产品或具有共同特征的多个产品组的要求,如碳足迹、产品可修复性指数等。
本次发布的《工作方案》明确将在ESPR的首个阶段内制定出台两项设立产品横向要求的授权法案,分别为:
产品可维修性(Repairability):将有助于提高关键原材料的循环利用率、提高产品耐用性和可靠性,减缓气候变化。具体应用范围将进一步细化,可能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和小型家电。
可再生材料含量(Recycled content)和可回收性(Recyclability):适用于信息与电子通讯(ICT)产品。将有助于提高关键原材料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弃物量,并减缓气候变化。
将这两项要求纳入优先考虑,体现了当前欧盟当前将“循环经济”放在转型战略中的重要位置,而将ICT产品作为优先考虑适用对象,一方面是考虑其可以补充现有立法(如“维修权”(Right to Repair)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另一方面,ICT产品包含较多关键原材料(CRMs),如铜、镍、钴、锂、硅和稀土元素,ESPR的相关要求将有助于延长关键原材料的使用周期,提高回收率。
2.3 保障措施与工具
为推动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工作计划》提出了四个关键的“赋能要素”(Enablers),包括:
(1)加强国际层面的沟通:《工作计划》明确预期ESPR将在国际层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规则的制定必须以对第三国影响的评估和深入理解为基础和前提。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主要合作伙伴国家的沟通合作,并为其履行ESPR要求提供支持。
(2)数字产品护照(DPP):《工作计划》进一步强调了DPP的关键支持作用和强制性。DPP将确保产品投放市场后的价值链全程可追溯,主力实现产品的生命周期系统管理,推动欧盟外的可持续贸易和市场发展。欧盟已启动DPP的标准化进程,制定有关数据载体、基础设施及数据互操作性的规则,为产品护照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
(3)高质量标识赋能消费者:透明、合规的信息披露是ESPR生态设计要求的关键部分。欧盟现行的能效标签制度已证明,可靠、清晰的产品标识可以推动消费者做出更绿色的购买行为。对于能源相关产品,能源标签将继续作为默认工具,通过EPREL能源标签数据库,公开产品能效信息;对于其他类的产品,信息将主要通过DPP传递。《工作计划》特别提出,一些产品还将贴有ESPR(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标识:例如正在修订的《纺织品标签法规》(Textile Labelling Regulation),未来可能包含碳足迹、水资源消耗、耐用性、可修复性等ESPR的关键指标。此外,根据《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统一的“耐用性商业保证标签”,以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寿命更长的产品。
(4)推动绿色采购:ESPR将通过授权法案为部分产品设定强制性的公共绿色采购的最低要求。目前,EPSR和欧盟的公共采购要求法案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工具,但二者密切相关。《工作计划》明确欧盟委员会将对两类措施的协同链接进行研究,并推动相关立法。
三、趋势判断与影响分析
3.1 产品设计及原材料面临大调整,制造商和消费者受直接影响
长期,ESPR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更高效清洁的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但中短期,ESPR将给相关产品带来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增加。如前文所述,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且在ESPR纳管范围的产品制造商都必须遵守ESPR下通过的授权法案(DA)中设定的要求。对于即将纳入的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产品,将面临以下方面的调整:
使用更多的可再生/循环材料、耐用材料及低碳材料;
增强产品的可维修性、耐用性、可再制造性;
提供更高的能效指标;
提供数字产品护照(DPP)以追踪产品环境绩效。
这些要求将给制造商带来显著的成本增加,包括:
研发和设计费用的增加;
材料选择、更换新的供应商及采购成本的增加;
供应链溯源和信息披露的数字化系统建设成本;
能源标签制度要求制造商测试产品能效并进行认证,将带来额外检测与行政成本。
需注意的是,与欧盟CBAM等绿色法规设定欧盟内进口商为履约主体不同,ESPR法案明确:产品的制造商(不论欧盟内外)是直接的履约责任人。进口商、分销商及电商平台将承担着合规验证、配合监管的职责。ESPR法案第27条明确了制造商的义务如下表。
ESPR引起的各环节的成本增加也将以不同形式转嫁给消费者。以产品的维修和维护为例:《实施计划》明确将优先强调产品的“可维修性”,但如果配件价格和维修成本畸高,消费者的维修意愿就会降低,产品的实际使用寿命实际被缩短,与可持续的目标违背。ESPR因此将“配件的可负担性”纳入衡量维修容易性的评价指标,但仍然尚未考虑维修的人工成本。对消费者来说,当前电子产品、服装和鞋类等消费品维修和翻新的成本仍然较高,不足以鼓励其选择维护翻新替代购买新的商品。
从制造商的角度,生态设计要求一定程度与他们的利益相冲突。尤其对于消费品,产业链相关方均希望消费者可以更频繁地更换以保证产品的销量;在当前阶段,许多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系列鼓励消费的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增长。一方面,相关产品的制造商需要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ESPR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制造商和消费者不因政策实施而承担不必要的成本。
3.2 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被削弱,改变贸易流向
尽管ESPR的规定对所有欧盟市场流通的产品一视同仁,不论其来自欧盟内部还是外部,但技术标准和监管制度的分歧将造成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规模企业在合规成本上的显著差异,从而改变现有的国际贸易和市场格局。
前文已分析,制造商如要满足ESPR要求,除了对产品设计和生产环节的调整升级,还涉及大量的“合规”工作,包括信息收集、量化评价(如碳足迹、环境足迹等复杂指标)、测试与认证、合规评定等。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与欧盟相匹配的技术标准、制度和监管能力,因此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更新生产流程、进行合格评定并履行报告义务,市场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
3.3 全球市场监管分歧或加剧,产品面临“两极分化”局面
ESPR是欧盟单边设定的高标准机制,但全球市场的技术和监管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分歧和差距,这将进一步给全球市场造成外溢效应,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不同市场标准和监管的差异将导致产品的“分级出口”:
ESPR大幅抬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门槛,而对于无法满足ESPR要求的产品,企业往往会选择“出口转向”,即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转销至监管更弱的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标准产品出口欧盟、低标准产品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分级出口现象。
这种高标准和低标准并行的格局,可能将进一步造成以下后果:
市场割裂:企业可能为不同市场设计不同版本的产品,降低了绿色转型效率;
合规成本传导不均:高标准、更可持续的生产企业承担更高的成本,使低标准产品在全球市场更具竞争力;
全球市场监管进一步碎片化,协同推进可持续消费的阻力增加。
二是发展中国家二级市场面临干扰和压力:
ESPR对循环利用和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使得即便是符合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也将大量回流或涌向发展中国家,可能给其二级市场(即产业链上提供零配件、服务、废弃物处理和回收的后端市场)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带来压力。
以针对服装和鞋类的“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为例:过去,欧盟的滞销服装通常通过出口方式流入亚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已形成相对成熟和完整的二手鞋服回收处理体系和相应的二级市场。一旦ESPR生效,滞销品不能被直接销毁,将引起服装和鞋类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转移至非欧盟市场,使得这些国家面临更大的废弃物管理压力。由于这些地区在环保和排放标准、监管治理力度方面通常欠缺,将加剧环保治理的不对等。中长期,随着高质量纺织品被保留在欧盟境内用于维修与再利用,这些回收中心的原料来源将减少,且质量下降,可能进一步加剧运营困难。
3.4 中国是首批重点产品的最大出口国,服装行业将首当其冲
对本次《工作计划》纳入的产品的贸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欧盟的进口来源较为集中,均为这几类产品的全球主要出口国。下图展示了2023年欧盟从全球主要出口国(包括欧盟内部国家)进口的服装、家具(包括床垫)、轮胎、钢铁和铝材的进口价值总额。
从以上数据可以识别以下关键特征:
服装类产品的进口总额最高,欧盟从主要服装出口国进口的价值占首次工作计划涵盖全部产品类别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对服装、家具和轮胎,图中所示国家占欧盟对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70%,进口来源高度集中。对钢铁和铝材,所示国家分别占欧盟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54%和61%;
除铝材外,中国是所有产品类别中对欧盟最大的出口国;土耳其和印度则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
因此,中国将是ESPR首个实施阶段下受影响最大的贸易伙伴。从具体行业而言,服装行业将首当其冲,主要包括以下原因和潜在影响:
(1)时间线上,纺织/服装产品是《工作计划》中列出的最早实施相关法案的最终产品类别(2027年);同时,ESPR法案第25条已明确:“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的相关规定将于2026年7月起正式对大型企业实施,对中型企业将在2030年正式适用。
(2)服装制造市场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中国、孟加拉、土耳其、印度和)和企业,领先的快时尚品牌如希音(Shein)、印地纺(Inditex,Zara母公司)和H&M均在上述国家设有制造中心。这三家跨国公司合计占据了全球快时尚市场约 40% 的份额[6]。
新的生态设计要求可能会促使这些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大幅调整。高度集中的市场份额和财务资源使得这些跨国公司成为ESPR成功实施的关键力量,但另一方面这些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资源,也可能成为游说反对ESPR相关要求的重要力量。
(3)“禁止销毁未出售产品”方面,前文(章节3.3)已进行详细分析:概括而言,相关规定的实施将导致在短期内大量未出售纺织品流入监管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二级市场扭曲和环境压力;中长期,当前的全球服装“回收中心”将面临原材料来源减少且质量下降的问题。此外,在针对纺织品的授权法案正式生效前,低质量服装的进口也可能出现激增。
四、政策与行动建议
本报告从中国的政府、制造商和产业链利益相关方的角度,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与欧盟的沟通合作。欧盟ESPR的影响是多维度的、可因势利导的。欧盟外的制造商能否适应ESPR规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国家的相关标准制度和治理框架,这也将决定我国相关产业在全球竞争格局中将处于被动,还是重塑竞争优势、实现转型升级。因此,建议中国在官方层面加强与欧盟的双边对话与合作,推动相关标准的国际化和标准互认,并提高监管框架的透明度。
2024年4月,欧盟国际伙伴关系总司(DG INTPA)宣布将在其“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战略框架下设立“欧盟循环经济资源中心”[7],以促进欧盟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循环经济政策和商业模式的采纳。这个中国就循环经济和绿色贸易领域与欧盟的协商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平台。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的制定及多边对话。当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制定新的循环经济国际标准(ISO 590XX系列)[8],涵盖循环经济原则及其实施路径、循环商业模式转型、数据收集与分析,以及循环性指标等内容。参与标准的编制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性将明显有助于缓解相关贸易影响。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与环境可持续性结构性对话”(TESSD)下也成立了循环经济工作组;“全球循环经济与资源效率联盟”(GACERE)也为就ESPR合规与标准互认提供了多边对话平台。中国的政府、行业相关方均可积极参与,推动技术标准和法规制定向有利自己的方向发展。
三是相关企业加强对产品设计和清洁技术的关注和投资。“循环性”已成为当前全球各产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纺织、电子、钢铁和铝等制造商,应加大研发投入和对清洁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和应用,主动向更绿色、高效、可持续的生产和经营模式转型。
四是加速应对DPP的相关措施。政府层面,加快DPP相关的顶层设计,包括制度法规、监管框架、技术标准等;企业层面,推动管理的数字化应用,增强合规能力建设。
注:
[1]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SPR and Energy Labelling Working Plan 2025-30’, 2025/04/16,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document/5f7ff5e2-ebe9-4bd4-a139-db881bd6398f_en
[2]授权法案是由欧盟委员会在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授权下制定的。它们的目的是细化和补充已经通过的基本法。在ESPR的框架内,授权法案具体规定了产品性能和信息要求
[3]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Clean Industrial Deal’, 2025/02/26, https://commission.europa.eu/topics/eu-competitiveness/clean-industrial-deal_en
[4]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Omnibus’, 2025/02/26, https://commission.europa.eu/publications/omnibus-i_en
[5]欧盟“开放战略自主”(EU Open Strategic Autonomy)是近年欧盟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用于指导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方向。其结合了“独立自主”与“开放合作”两个综合性目标,简单来说,即欧盟希望在关键领域增强其自主能力,不依赖于他人,但同时继续保持对外贸易与国际合作的开放态度。在ESPR优先产品的评估中,JRC主要考虑产品组的潜在供应风险,包括:产品组是否含有关键或战略性原材料、生产过程对进口石油制品的依赖、以及该产品组供应链的潜在贸易制裁风险等因素。
[6]资料来源:Masters, K. ‘How Shein outgrew Zara and H&M and pioneered fas-fashion 2.0’, 2023/12.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retail-consumer/how-shein-outgrew-zara-hm-pioneered-fast-fashion-20-2023-12-13/
[7]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Global Gateway: EU announces new EU Circular Economy Resource Centre and SWITCH to Circular Economy in East and Southern Africa programme to accelerate global transition,2024/04, https://international-partnerships.ec.europa.eu/news-and-events/news/global-gateway-eu-announces-new-eu-circular-economy-resource-centre-and-switch-circular-economy-east-2024-04-16_en
[8]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Standardisation. (2025). ISO - Circular Economy. https://www.iso.org/sectors/environment/circular-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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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