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耀北疆·案例精选” | 白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5 10:18 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好的案例,是生动的语言,统一裁判标准,讲述办案故事,引领社会风尚。内蒙古高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有多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推动法治进步提供了内蒙古样本。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现内蒙古法院“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好的案例,是生动的语言,统一裁判标准,讲述办案故事,引领社会风尚。内蒙古高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有多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推动法治进步提供了内蒙古样本。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现内蒙古法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内蒙古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耀北疆·案例精选”专栏,向公众介绍内蒙古入库参考案例及其他有典型参考意义的案例,敬请关注!

白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如何把握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贪污罪 违法所得没收 证明标准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白某,曾任某国有银行处长。2013年7月31日,白某逃匿境外,同年12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利害关系人邢某某,系犯罪嫌疑人白某的岳母及部分涉案房产持有人。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白某涉嫌犯贪污罪,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使用贪污的违法所得购买房产9套,应当对上述9套房产予以追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请依法裁定没收。

利害关系人邢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邢某某对白某的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所得情况均不知情,邢某某名下的涉案4套房产不是其本人所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没收上述9套房产。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利害关系人未上诉。案件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全部执行到位。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某伙同他人实施了贪污犯罪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9套房产高度可能属于白某使用贪污违法所得购买。

裁判要旨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普通刑事定罪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标准,并在第十条详细规定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的三个层面含义: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需要注意的是,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不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意味着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行为的定性可以是模糊的。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犯罪事实和行为的定性不仅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前置程序,而且是认定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基础。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并准确定性,以确定能否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适用“高度可能”标准。争议财物是否属于应当没收的涉案财物,是违法所得没收案件证明的核心内容,相应的证明标准也是案件证明工作的重点。2017年《违法所得没收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高度可能”源于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确立的“优势证据规则”表述为“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本质上是民事确认之诉,“高度可能”是基于优势证据原则产生的对财物确认权属的证明标准,是法官根据事实证据并综合生活常识等因素形成的一方证据明显优势的合理衡量和判断,而不能机械地用某一确定百分比的尺度去认定。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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