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足协近期针对裁判判罚标准,尤其是踩踏/蹬踏动作的争议召开座谈会,反映出当前中超联赛在暴力犯规认定尺度上的混乱现状。从《足球报》披露的数据和案例来看,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比赛公正性,亟需系统性解决。
4月25日据直播吧的消息,中国足协近期针对裁判判罚标准,尤其是踩踏/蹬踏动作的争议召开座谈会,反映出当前中超联赛在暴力犯规认定尺度上的混乱现状。从《足球报》披露的数据和案例来看,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比赛公正性,亟需系统性解决。
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第12条将犯规分为"暴力行为"、"严重犯规"、"鲁莽犯规"三类,但具体到踩踏动作时,裁判需综合考量。尚未出现,但潜在风险高企(如蒋圣龙漏判案例中,其鞋钉直接踩踏对手胫骨,若严格依据《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使用过分力量”,应属暴力行为);王大雷、泽卡判罚正确,但蒋圣龙漏判暴露“动作幅度”与“主观故意”的识别盲区;鲁莽犯规李可铲球剐蹭被误判为“不犯规”,反映裁判对“鲁莽”与“正常对抗”的临界点把握失准;一般犯规/不犯规周定洋红牌误判、杨帆“疑似蹬踏”不判,凸显对“动作危险性”的预判能力缺失。
6人认为“非严重犯规”,4人主张“红牌”,分歧率达40%;3名欧洲裁判代表认为“符合红牌标准”,2名南美裁判则强调“需结合球员动作连贯性”;规则第12.2.3条“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方式”的模糊表述,成为裁判尺度割裂的根源。
7起争议案例中仅2起启动VAR,且均未推翻主裁判罚,暴露“关键动作捕捉率”低下;国际足联2024年引入的“关节角度-加速度”生物力学模型(如膝关节外翻超30°即判定危险动作),尚未在中超裁判培训中普及。
来源:体育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