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深化狱地协作机制,推动民警职工纳税工作更加规范、便捷和高效,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近日,四川省嘉陵监狱邀请嘉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来狱开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宣讲及操作指导。
为进一步深化狱地协作机制,推动民警职工纳税工作更加规范、便捷和高效,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近日,四川省嘉陵监狱邀请嘉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来狱开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宣讲及操作指导。
税务局工作人员围绕广大民警职工高度关切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变化、年度汇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等内容,并对存在汇算问题的民警职工进行了一对一的答疑解惑。
下面,请收好这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一、
关于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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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无论该住房的产权情况归属,纳税人都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婚后夫妻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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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在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关于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对象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月。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书面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三、
关于继续教育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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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3600元/年的定额扣除。
四、
关于住房、租房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五、
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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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六、
关于大病医疗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七、
关于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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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每个子女,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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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