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赵某年、张某燕经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起,二人在未经某中药研究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包装上印制某中药研究公司“一种马齿苋提取液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号,并销售假冒上述专利的化妆品。赵某年、张某燕销售假冒上述专利化妆品的金额为99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院办理的两个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别获得以下殊荣:
赵某年、张某燕假冒专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徐某钐、徐某平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培育硕果累累,彰显我院“刑事司法+综合履职”双轮驱动、坚定守护创新发展的检察担当和高质效履职硬实力!
案例概况
案例1
赵某年、张某燕假冒专利案
——全国标杆,刑事保护“新高度”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年、张某燕经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起,二人在未经某中药研究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包装上印制某中药研究公司“一种马齿苋提取液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号,并销售假冒上述专利的化妆品。赵某年、张某燕销售假冒上述专利化妆品的金额为99万余元,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专利化妆品的价值为57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6万余元。
履职情况
● 广东省唯一入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广东样板”“白云经验”。
● 精准区分罪与非罪:针对“假冒专利”与“专利民事侵权”易混淆难题,通过技术调查与电子证据恢复完善证据链,明确“假冒专利”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 全链条追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同案犯,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促成被告人对被侵权单位进行赔偿,实现“打击犯罪+修复权益”双重效果。
案例2
徐某钐、徐某平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
——省级双优,综合履职“新范式”
基本案情
2019 年起,被告人徐某钐、徐某平伙同其他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由徐某钐、徐某平通过云存储平台“百度网盘”存储侵权资源,并利用马某臣提供的软件为其引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经查明,被告人徐某钐、徐某平共侵犯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律出版社等作品共计2310 份。
履职情况
● 创新快速响应机制: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响应平台,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运用,及时固定和保存关键证据。
● 精准打击新型犯罪:针对“云存储”领域侵权手段隐蔽化趋势,依托大数据检索、整合、筛查等技术手段,破解电子证据固定难题,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
● 延伸治理促发展:针对案件暴露的行业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构建全方位社会治理格局。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连续3年获评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双料”典型案例。
2023年,我院办理的游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广东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4年,我院办理的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护航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接下来,我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模式,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系统的治理效能,助力构建白云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以高质效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广州白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