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天水讯今年以来,清水县黄门镇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推进“进门式”化解工作法,通过“一查”“二析”“三进”“四访”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新天水讯 今年以来,清水县黄门镇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推进“进门式”化解工作法,通过“一查”“二析”“三进”“四访”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一查”即主动上门查纠纷。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联动上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走访过程中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成某某反映自己家的土地流转给某光伏电站脱某某使用,近期他发现流转地里他家的祖坟被光伏电站脱某某种小麦时毁掉,要求脱某某对毁掉的坟地给予损害赔偿,多次与脱某某沟通无效,两人矛盾激化。网格员第一时间将纠纷登记造册上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析”即分析研判定措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上报的纠纷第一时间分析研判,了解矛盾缘由,通过分析脱某某已种植小麦,从其自身经济成本考虑,脱某某也想化解矛盾,不想和成某某的矛盾激化,只是在赔偿费用上双方存在分歧,提出“背靠背”调解法。
“三进”即进门调解化纠纷。针对成某某与脱某某的矛盾纠纷,首先请本村退休老干部刘某某对成某某做情绪疏导,劝导成某某不要一时冲动,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调解员对成某某和脱某某分别宣讲了法律,并对损害赔偿的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说明。最终由调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调委会调解室,相互作出让步,促成双方诉求达成一致,成功化解了成某某与脱某某的损害赔偿纠纷,脱某某给成某某赔付3500元的损失费。
“四访”即重新回访赢理解。按照“谁调解、谁负责”“一案一回访”机制,对调解结束的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村人民调解员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对成某某与脱某某矛盾纠纷的调解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纠纷当事人思想动态,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对调解结果满意,是否按时履行协议。经跟踪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脱某某按时给成某某赔偿3500元。(辛文)
来源:新天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