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代表着科技发展,“产权”涉及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相互影响,相辅相成。通过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特别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些感悟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感受特别明显,一些高新企业因为被侵犯商业秘密
就是保护科技创新
近年来
湖北省检察机关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聚合效应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
服务新质生产力
努力营造
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接下来
如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
检察官们怎么说……
姚怡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知识”代表着科技发展,“产权”涉及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相互影响,相辅相成。通过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特别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些感悟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感受特别明显,一些高新企业因为被侵犯商业秘密导致丧失了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丢失,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面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增长的紧迫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检察官,我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响应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要求,高质效办理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思考、探讨和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更加有效打击和治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保障科技创新发展增添一份检察力量。
乔富粤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湖北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加速器”。襄阳检察机关紧扣知识产权保护,自知产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共审查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3件295人,开展立案监督5件、纠正违法35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呈现新类型不断涌现、专业性不断加大、网络化不断翻新的趋势,这对检察办案能力和业务办理质效都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工作中,我们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的协作机制,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共建知识产权打击保护和风险防控体系,并持续强化支点意识,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做实打击与保护并重,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法治保障,打造湖北样板。
沈洁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标配”。面对国际竞争加剧、科技革命迭代、产业升级提速的新形势,检察机关需立足职能定位,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襄阳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始终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我们襄阳检察机关聚焦“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形成知识产权“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的全链条保护模式。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检察官,我将以《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深耕知产保护,守护创新火种,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贡献力量。
覃慧荣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我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的一员,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曾焦虑彷徨。“商业秘密鉴定如何审查?”“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受案之初总感到困难重重。知识产权办案责任重、要求高,如何落实?大道至简,唯有实干,才能不断探索解题路径。我们先后到沿海先进检察机关学习,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在办案中强化检警协作配合,深化证据定案理念,为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指明方向......厚积薄发,行稳致远。我们先后成功办理《王某某、谢某某侵犯安琪酵母注册商标案》《李某某、陈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典型案例,荣获“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我们将始终牢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顺势有为,迎难而上,努力让每一份智慧创造都能在法治阳光下熠熠生辉。
陈前林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三年磨一剑、品牌护创新。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以“知汇湾检”知识产权品牌为引领,深化综合履职,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走出一条具有十堰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路,逐渐形成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十堰经验”。
新时期,如何进一步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支点建设、保障科技创新战略,是我们面临的必答题。要强化“三个管理”,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办案质效。要扎实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强化新型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要树牢服务大局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汉江樱桃、黄龙鳜鱼等地理标志产品、“东风”等老字号保护力度。要坚持数字赋能,以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应用为知识产权保护增添新动能。要持续擦亮“知汇湾检”品牌,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十堰检察声音。
黄宇筝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关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为我们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锚定了“护航科技创新”的核心坐标。五年前,那起跨越两省多地的侵犯商业秘密案,至今历历在目——当看到几名高管因贪念窃取企业技术秘密成果后另起炉灶,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我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智慧财产”,更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历经多轮庭审攻坚,我们用司法利剑斩断侵权链条,为企业挽回损失的同时,也让“创新受保护、侵权必严惩”的理念深入人心。
作为“荆检护知”团队一员,我始终聚焦高质效办案,在惩治侵权上“出重拳”,严打制假售假、技术剽窃、侵权盗版等犯罪,筑牢市场公平竞争防线。在综合保护上“谋新篇”,以“行刑反向衔接”,织密版权保护网;依托“联企服务 示范引领 公益诉讼”,助力农副产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石首三宝”等地理标志产品的“金字招牌”更加闪亮;依托“检察护企服务站”,帮助中小微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提供风险防控“司法指南”。一项项凝结着心血和智慧的创新成果得到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未来,我将以“提升支点创新策源力”为目标,把司法保护的精度对准“服务科技创新”,让“检察蓝”成为科创版图中最坚实的法治底色,以“求极致”的履职成效,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检察力量。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需秉持“全链条精准打击”理念。办案中深感证据为王,需紧扣权利客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等核心要件,强化电子数据固定与专业性鉴定衔接。同时,针对侵权产业化、隐蔽化特点,推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挖制假源头,并做好反向衔接工作。此外,注重普法与警示并重,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加强跨区域协作和法治宣传,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新格局。我们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服务创新,以综合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代航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当前,知识产权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恩施州检察机关始终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法治轨道,针对武陵山区硒资源、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等特色产业,构建“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四维一体保护体系。例如在“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地理标志保护中,通过办理7件综合履职案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用标企业规范化率达95%以上。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形成“不敢侵权”震慑效应,而完善的制度设计更能培育“不愿侵权”的市场自觉。
来源:鄂检在线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