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8 10:56 2

摘要:2024年7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平台购买的海虾产品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将购进的海虾产品进行了二次包装,包装时现称重,属于零售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抽样,确认了商家的宣传量为500克/袋

核心提示:2024年7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平台购买的海虾产品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将购进的海虾产品进行了二次包装,包装时现称重,属于零售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抽样,确认了商家的宣传量为500克/袋。经第三方检验,涉案海虾产品的净含量为442.9克/袋,与商家宣传的500克/袋相差57.1克,超出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负偏差要求(≤1kg的产品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严厉打击民生消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2025‘铁拳’行动”, 紧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网络直播等重点区域领域,用心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赣榆区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

2024年7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平台购买的海虾产品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将购进的海虾产品进行了二次包装,包装时现称重,属于零售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抽样,确认了商家的宣传量为500克/袋。经第三方检验,涉案海虾产品的净含量为442.9克/袋,与商家宣传的500克/袋相差57.1克,超出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负偏差要求(≤1kg的产品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另查明,商家销售的龙虾尾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为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生产该产品,标签内容虚假。

商家销售的海虾产品实际重量与宣传重量严重不符,负偏差达57.1克,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零售商品计量偏差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标签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龙虾尾16袋,没收违法所得297.4元,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297.4元。

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商家缺斤少两和虚假标签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信心,对其他商家起到警示作用,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助于重塑连云港市场的诚信形象。

日期:2025-04-27

来源:食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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