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
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规模较大、专业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等特点,成为联农带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路径机制
根据2023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数据,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经营规模持续壮大,稳产保供作用凸显。从主体数量看,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395.5万个,农民合作社209.6万家、社均成员数2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搭建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桥梁。
1.发挥组织优势,密切合作关系。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试验示范、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方式,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浙江宁波春盛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打造“凉亭里共富工坊”,长期雇用周边15名剩余劳动力在农场从事种养工作,人均月收入5000余元;以租用土地、闲置房屋等方式盘活村内闲置资源,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18万余元;利用农技培训室免费为周边农户提供种植技术培训,累计开展“共富课堂”专题培训10余场,培训农户200余人次。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劳动力)入股、股份合作、统购统销、盈余返还等方式,实现参与式方式带动农户。202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成员数5940.8万个,其中普通农户成员5676.6万个、占比95.6%;为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6451.4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1万元;为成员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363.0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购买生产投入品0.4万元;为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为8814.4亿元,成员人均享受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成员人均获得盈余返还1471.4元。
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农节本增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从产前到产中、产后,从生产资料到播种施肥、物流、市场、信息等服务,可以带领小农户加入“纵向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当中。截至2023年底,全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34.2万个,占服务主体总数的31.2%;服务营业收入808.6亿元,占服务营业总收入的43.7%;服务对象数量3934.2万户,占全国服务小农户总数的41.8%。安徽省阜南县柳沟镇小麦生产专业合作社制定参与式、保姆式、菜单式三种托管服务标准,探索形成“合作社+村集体+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周边33个村的农户提供粮油作物的土地耕整、播种、施肥、施药、收割、收储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合作社根据农户需求,提供土壤快速检测、配方施肥、订单种植、保险金融等个性化服务。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不仅使农户亩均节省生产性投入成本55元、增收160元以上,还让农民种田变得更加省时、省钱、省心、省力。
3.各主体联合合作,拓展新产业新业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合作,采取统一购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在自身壮大的同时让农民就地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和就业机会。宁夏灵武市家和家庭农场联合宁夏金双禾米业、宁夏昊王米业、汕头市海特果菜有限公司等31家主体,组建灵武市家和润农家庭农场联盟,采取“联盟+订单+基地+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辐射带动梧桐树乡和崇兴镇350户农户发展蔬菜产业,种植面积达3600亩。联盟年初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以每斤高于市场0.2元的价格收购农户蔬菜,并约定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收购价格,实现农户亩均增收215元;年吸纳周边农户务工1600余人次,发放务工工资近30万元。同时,联盟推荐成员参与灵武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颁证抵押贷款试点,为成员贷款增信,拓宽融资渠道。如灵武市梧桐树乡闫峰家庭农场贷款额度从20万元增至90万元,贷款利息从7.9%降至3.4%。
4.各地区因地制宜,构建起支撑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根据区域实际和产业特点,促进各类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起支撑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浙江杭州共培育单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20条,产值共计约367.36亿元,包含链主企业90家,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82家、家庭农场632个、农民合作社394家。其中,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推广稻鸭、稻蛙、稻鳖、稻虾等综合种养面积20万亩以上,带动农户增收5亿元。重庆市涪陵区以粮食、榨菜、中药材等产业为主导,强化惠农带农,构建“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产业发展体系,探索合股联营、信用合作、支持保护“三项机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区195家榨菜合作社充分发挥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小农户的纽带作用,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签订榨菜半成品原料购销合同,与农户签订青菜头原料保护价收购协议,推动了榨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面临的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符合我国当下的基本农情、国情,且十分有效。但根据现实发展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有所欠缺。
1.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应该看到,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小农户不到6000万户,仅占全国2.03亿农户的29.6%;全国57.9%的家庭农场尚未加入农民合作社。2023年,农民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29.8万元,半数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为10万~50万元,部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力较弱、市场拓展缓慢,带动能力不强。
2.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普通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积极性不强,合作社存在“精英控制”“精英俘获”现象;另一方面,少数合作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部分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和管理随意性较大,更不要说带动农户发展。
3.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实践中,不少农民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仅体现在技术培训提升种养水平、统购统销降低生产成本;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难以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部分家庭农场并不是家庭成员自我经营,而是以雇工经营为主,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1.注重强化农户的自我发展意识。强化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要关注带动小农户就业增收,还应关注增加小农户的培训机会、提升小农户的技能水平及民主参与意识。
2.注重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定性。在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要更加关注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以形成持续的带动力。因此,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关键。
3.注重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在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直接带动的基础上,要更加关注大型农业企业、上市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产业组织,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型农业企业等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间接带动小农户就业增收。
4.注重创新激励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是互利共赢、长久共存的关系,在关注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还应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机制,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的对策建议
1.培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针对农民合作社,以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为关键点,一是创新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机制,通过股份合作、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向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拓展,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经营活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夯实稳粮保供能力。针对家庭农场,一是提高农场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成本核算意识。推进家庭农场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是加强联合合作。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建立行业联盟、联合会等加强合作,提升市场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家庭农场采取吸纳就业、生产服务等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2.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以服务小农户、粮油生产和丘陵山区为重点,推进多元服务主体(家庭农场等专业服务户、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性服务公司)共同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促进行业规范。一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坚持市场化导向,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聚焦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迭代升级。二是服务好小农户和粮油生产。落实好财政支持小农户和粮油生产的政策要求,引导服务主体围绕粮油生产,重点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引导服务主体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
3.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一是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聚焦其面临的共性难题和个性化需求,提供组织运行、产业发展、信贷保险等全产业链服务。强化人才支撑保障,支持以农民合作社管理服务人员为主的农业经理人发展。二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类精准指导,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简化登记注销手续。强化服务指导。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打造产销衔接、信息直达的家庭农场指导服务综合性平台。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流转土地等信息关联打通。推动建立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年度报告、经营异常情况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三是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前培训辅导机制。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法律制度、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开展专门宣传,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制度,解决农民合作社因盲目登记造成的源头不规范问题。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