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集体经济,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各嘎查委员会将集体经济的牛羊承包给牧户,并签订养殖牛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每头牛每年的承包费为 2000 元,且养殖期间生产的牛犊归承包户所有。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近
【案件简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集体经济,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各嘎查委员会将集体经济的牛羊承包给牧户,并签订养殖牛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每头牛每年的承包费为 2000 元,且养殖期间生产的牛犊归承包户所有。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近两年牛价持续大幅下跌,养殖户们的收入锐减。以养殖户德某为例,其无奈表示:“牛价跌得厉害,辛苦一年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实在交不起每头牛每年的 2000 元承包费了。” 众多养殖户面临类似困境,难以履行合同约定,由此,6 起涉牧承包合同纠纷产生。考虑到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巴彦温都尔司法所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坤都人民法庭迅速行动,决定联动协作解决纠纷。
【调处过程】巴彦温都尔司法所联系坤都人民法庭,迅速组成联合调解组。鉴于牧民的实际状况,调解组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现场搬到养殖户家门口,开展“零距离”调解工作,切实为牧民提供便利。
调解人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法律优势,针对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现场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被整合吸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次纠纷中,养殖户与嘎查委员会签订的养殖牛承包合同,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违约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鉴于牛价下跌这一客观情况,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虽不完全符合传统不可抗力的严格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考量。
调解人员在明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养殖户实际困难,运用“背对背”分析利弊加“面对面”协商方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单独与养殖户沟通,告知其不履行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另一方面,与嘎查委员会交流,分析养殖户当前困境对未来合作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这种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
【调处结果】经过长达 2 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个性化调解方案。在承包费支付方面,考虑到养殖户的经济压力,确定承包费分期支付;在合同期限上,进行弹性调整,以缓解养殖户的经营压力,同时保障嘎查委员会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随后,坤都人民法庭现场对人民调解书做了司法确认。这一举措使得调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正如养殖户德某所说:“我家到法庭一百多公里,一来一回基本上一天时间就没了,再加上需要照料这么多牲畜,我根本走不开。现在好了,司法所和法庭不但亲自上门为我解决问题,还为我们养殖户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太感谢了!”
【案件点评】此次涉牧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和示范价值。
从法律角度看,调解人员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既明确了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又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到牛价下跌这一客观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做到了依法调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在调解方式上,“人民调解+联动法庭”的创新工作模式成效显著。巴彦温都尔司法所和坤都人民法庭针对牧区地域广阔、纠纷类型集中的特点,与辖区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前介入纠纷并上门调解。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牧民交通不便的难题,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还极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力量的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牧区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新时代牧区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鲜活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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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模日根、宋文娟、其乐格日
编辑丨模日根
初审丨那顺陶格套
复审丨模日根
终审丨韩裕东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