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新药临床试验:TYK2抑制剂ICP-332片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30 23:14 2

摘要:白癜风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全球患病率为0.5~2.0%,其特征是黑色素细胞功能性丧失导致的皮肤色素脱失。它被分为非节段性白癜风(NSV)【包括散发型、泛发型、面颈型、肢端型和黏膜型】和节段性白癜风(SV)【通常指沿某一皮神经节段分布(完全或部分匹配皮肤节

白癜风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全球患病率为0.5~2.0%,其特征是黑色素细胞功能性丧失导致的皮肤色素脱失。它被分为非节段性白癜风(NSV)【包括散发型、泛发型、面颈型、肢端型和黏膜型】和节段性白癜风(SV)【通常指沿某一皮神经节段分布(完全或部分匹配皮肤节段)的单纯不对称白癜风】两大类,其中全身型白癜风和肩面部白癜风最常见。

ICP-332是诺诚健华具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I类创新药,是高效、高选择性的新型口服TYK2抑制剂,对TYK2具有强效抑制活性。TYK2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属于JAK(Janus激酶)家族的成员之一。TYK2激酶在免疫系统中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它参与多种细胞因子的信号传导途径,影响免疫细胞的功能和炎症反应。TYK2抑制剂通过抑制TYK2酶的活性,可以调节免疫系统的功能,减轻炎症反应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症状。

研究药物:ICP-332片(II/III期)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非节段型白癜风

申办方: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ICP-332片的规格:40mg;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用药时程:52周。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和≤75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II期部分)。年龄≥12岁和≤75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青少年受试者体重需≥40公斤(III期部分)。

2、合格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和基线时符合下述所有条件:a.临床诊断为非节段型白癜风至少3个月。b.受累BSA≥5%。c.面部受累BSA≥0.5%。d.F-VASI≥0.5且T-VASI在5-50之间。e.活动性或稳定性非节段型白癜风。

3、如受试者因白癜风以外的任何原因正在接受伴随用药,则必须接受稳定的给药方案。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的用药方案。

4、受试者须同意从筛选至末次随访访视期间停止所有其他白癜风治疗。

5、筛选访视时所有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基线访视时所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尿液妊娠试验均在首次给药前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及在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规定时间内采取一种补充性屏障式避孕方法联合一种高效避孕方法。

6、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具有以下任一白癜风相关的医学疾病和其他皮肤疾病/状况:a.受试者患有不符合入选标准2中所述活动性或稳定性白癜风标准的其他类型白癜风。b.目前有其他活动性色素减退。 c.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白癜风评估或治疗应答评估的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病或皮肤病表现。d.白癜风导致的面部皮损面积中超过33%区域出现白发,或白癜风导致的总体皮损面积超过33%区域出现白发。e.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活动性急性或慢性皮肤感染。f.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自发且研究者判断显著的色素沉着。

2、当前或既往的感染史,包括:a.在筛选期或第1天给药前合并带状疱疹感染或既往有严重带状疱疹或严重单纯疱疹感染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多皮区带状疱疹、疱疹脑炎、眼部疱疹或复发性带状疱疹。b. 已知侵袭性感染史。c.患有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病毒感染,根据研究者临床评估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d.已知的免疫缺陷综合症。e.有活动性或潜伏性或治疗不充分的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证据。f.活动性HBV、HCV或HIV、梅毒感染。

3、活动性HBV、HCV或HIV、梅毒感染。

4、潜在的医学疾病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临床相关或显着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使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50毫秒的心电图。b.中度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近期(过去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栓塞、动脉栓塞、肺静脉栓塞或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等有血栓风险因素者,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确认的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c.受试者之前曾接受过器官移植。d.胃肠道穿孔、憩室炎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胃肠道穿孔风险显着增加的病史。e.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f.筛选前5年内患任何恶性肿瘤的受试者(注: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经治疗无复发证据的原位宫颈癌除外)。g.既往有栓塞、血栓形成或静脉炎病史。

5、除白癜风外,任何临床重大疾病史或有临床意义的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神经系统疾病或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及代谢异常不稳定等病史者;有临床意义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会使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研究期间疾病/病症加重时会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

6、既往接受过针对白癜风任何以下治疗:a.脱色素疗法(如莫诺苯宗等)。b.既往系统性包含JAK1靶点的抑制剂治疗失败。c.黑素细胞移植治疗或其他手术治疗。

7、接受了以下概述的时间范围内指定的任何以下治疗方案。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12周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周或5个清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生物制剂;JAK或TYK2抑制剂;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8周内:在研究药物首剂给药前8周或5个清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其他涉及研究药物的研究;光疗。c.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在研究药物首剂给药前4周或5个清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口服免疫抑制剂(例如环孢素A [CsA,t1/2约6-20小时]、硫唑嘌呤[AZA,t1/2约3-4小时]、甲氨蝶呤[MTX,t1/2约10-13小时]、霉酚酸酯[cellcept]和霉酚酸钠[Myfortic,t1/2约16小时]等)、全身性皮质类固醇(t1/2约0.5-5小时)、干扰素γ(t1/2约9小时)、4型磷酸二酯酶(PDE4)-抑制剂(t1/2约6-9小时);黑素细胞刺激剂(如阿法诺肽);含二羟基丙酮的药物;增加皮肤对紫外线(UV)/可见光敏感性或影响皮肤色素沉着的任何其他全身治疗,例如四环素类药物、甲氧补骨脂素;对白癜风有明确已知效果的或为治疗白癜风所处方的,或明确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中药/中成药;在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参与期间(包括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4周)预计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在基线访视前1周内接种任何灭活疫苗或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1周内预计需要接种灭活疫苗。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1周内:使用可能影响白癜风的局部治疗(例如,皮质类固醇、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磷酸二酯酶4型抑制剂、维A酸类药物或维生素D3衍生物);抑酸药或抗酸药。

8、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西药、中药、膳食补充剂)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5个清除半衰期(如有明确半衰期数据)或28天,或者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具有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膳食补充剂或食物(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等)。

9、在基线访视前的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10、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基线访视)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值满足以下标准:a. 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ULN;b.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ULN。c. 总胆红素≥1.2×ULNd. 成人受试者通过肾脏疾病饮食改良(MDRD)公式或青少年受试者通过Schwartz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正常值上限。l.促甲状腺激素(TSH)超出正常参考范围,和游离甲状腺素(FT4)或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超出正常参考范围。

11、怀孕女性受试者、哺乳女性受试者。

12、对研究药物和/或其他同类产品过敏或成分敏感的受试者。

13、既往有任何严重或复发性自杀行为史,或在筛选期或基线时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的自杀意念问题4或5的回答为“是”,或过去5年内有自杀行为史,即对于C-SSRS自杀行为(过去5年内)的任一问题回复是“是”。

14、研究者出于任何原因考虑到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研究中心

安徽芜湖

北京

重庆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河南南阳、新乡

湖北荆州、武汉

湖南长沙

吉林长春

江苏连云港、南京、苏州

江西南昌

上海

山东济南

四川成都

陕西西安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金华、宁波、温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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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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