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是资产阶级理论家为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的“观念自觉”,是一种与资产主义生产方式相勾结的垄断性、专制性的神话叙事。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现状的由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亦即通过法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1期
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是资产阶级理论家为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的“观念自觉”,是一种与资产主义生产方式相勾结的垄断性、专制性的神话叙事。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现状的由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亦即通过法权的形式在国家意志层面将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确立下来,仿佛它具有某种稳定的神圣性。这种神话叙事也深刻影响到当时的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曾指出:“这些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转变,就是说,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毫无疑问,无产阶级要想摧毁资本主义,不仅要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建基于其上的生产方式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而且要同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戳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层面的“正义神话”。
01
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建构及其特征
资本主义正义观念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和体现。资产阶级凭借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的“正义大旗”,成功颠覆了封建特权和宗教神权的统治,制定了合乎资本主义正义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从而在制度上和思想上确立了资本主义正义的权威和主导地位,并由此展开资本主义正义的神话叙事,将“正义”装扮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使得一切行径合理化合法化的“神”。由此,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才确立了自身的神话权威。无论是在分配领域还是在生产领域,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毕恭毕敬地匍匐在正义神话的神圣袍子下,以捍卫和维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同样地,资本主义对其正义观念的建构,也隐藏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历史进程之中。可以说,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而兴起,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后迅速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的辩护工具,并以国家和法的形式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正义的“合法性”。由此,“正义”成为资本主义“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遵循资本主义的正义概念,如此这般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当然就是正义的。同时,资产阶级凭借现代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向一切阶级、一切民族传播着自己的所谓正义福音。他们展开普世宣告,让人们都把这种在正义神话庇护之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奉为圭臬。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彻底否定,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彻底否定。可以确定的是,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历史进步性。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是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很高水平所必需的:在这个水平上,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才有可能。要达到这一点,以前的一切社会形式都太薄弱了”。也就是说,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意味着蒸汽机、发电机等新技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一种新的生活和交往方式,从而实现对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进行观念塑造。在资本主义上升期,人们能够发现那些力图摆脱宗教神权束缚、突破封建专制禁锢、反映大众心声的“民主、平等、公平”等进步观念。应该承认,这些资本主义正义观念及其具体原则现实地推动了政治解放,发展了生产力,构成了人类历史的一次进步。
尽管这种“正义”的确在历史上发挥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也的确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过反思和批判(即便仅仅是有限度的批判),但它却在关键的地方停住了脚步,既没有“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也没有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配合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源源不断地生产出作为“牺牲品”和“从属物”的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背后挺立着“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这股力量决定了那些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生存,并且,是在这种正义神话的框架下以一种心甘情愿的精神面貌进行生产和生存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那样:“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于是,在资产阶级和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理论家们的合谋下,资本主义正义成为了唯一“合法”的正义话语。在其构筑的神话叙事中,他们宣称: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是正义的。总的看来,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抽象性。马克思说:“18 世纪以来的历史编纂学家……必然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这同样也是资产阶级理论家在其思考正义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倾向。他们把正义看成独立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之外的观念,看成是某种固定不变的价值悬设,用正义的神话统治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在他们的视野中,资本家的不劳而获和工人劳而不得,只不过是“社会的自然规律”,是必定会出现的合乎正义的状况。然而,这种抽象的做法“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不仅创造它们的资产阶级相信,为之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家相信,甚至,在这种抽象概念统治下处于生存艰难和精神痛苦境地的无产阶级也可能相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部分社会主义者的思想主张和无产阶级的革命方向。比如,以蒲鲁东、拉萨尔为代表的庸俗社会主义者就受到了资本主义正义观念抽象性的影响,试图通过诉诸“正义”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问题,消除现实社会的不公正状况。这清晰地显示出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强大欺骗性,以至于很容易使人陷入资本主义正义框架中,仅仅局限于提出规范矫正、概念修补等正义诉求。
其二,永恒性。资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正义看成一种自然的、客观的、绝对的社会标准,试图打造超历史的永恒正义。约翰·穆勒曾断言:“财富生产的法则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physical truth)的性质。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清楚地表示,生产活动是自然规律下的必然结果,与人的行为和决策无关,因而,现存的生产关系乃是“天然的”关系,是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永恒范畴。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照他们的意见……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脱离历史而独立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试图为正义理念设定一个永恒秩序的基础,由此使得“资本主义正义”这个原本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内容”基础上的“形式”,摇身一变,成为一个脱离实际的、神话般的先验结构。此时,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不再是暂时的历史的产物,而变成了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相应地,这个观念生成的基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也就成为自然的、永恒的乃至神圣的东西。资产阶级以极具迷惑性的、拥有美好外观的永恒正义来论证和说明资本主义的合理性,目的就在于,让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变成为整个社会历史领域的永恒现实。
其三,虚假性。在资本主义正义神话中,资产阶级的正义被认定是人类普遍的正义。他们口口声声宣扬公平正义,将资产阶级的利益等同全人类的利益,将资产阶级的繁荣和进步视作整个社会的福祉。然而,对无产阶级来说,这完全是虚幻的说辞。在这种正义观念的背后,隐藏的是资产阶级的固有偏见;作为法的正义只是统治阶级的正义,绝不是普遍的真正人的正义。而且,这种虚假性不仅体现在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念上,也体现在他们的实际行动上。恩格斯曾毫不留情地讽刺资产阶级正义神话的虚假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尺度这个认识一经确立,老实的资产者必然会因世界的邪恶而感到自己高尚的情感深受伤害,这个世界虽然名义上承认公平原则,但是事实上看来时时刻刻都在肆无忌惮地抛弃公平原则。”在这种条件下,无产阶级正是那个被“肆无忌惮”“抛弃”的对象,他们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被剥削者,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权益受到忽视和侵犯。所以,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注定只能是脱离现实的劳动语境的空洞而虚假的逻辑推演。只不过,资产阶级仍然不断赋予自身“正义”观念“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直至演变为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或许,在神话叙事的自我催眠下,资产阶级的理论家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们所论证的“正义”其实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维护“资本”的说辞而已。
0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批判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资本主义的正义在本质上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法权概念。恩格斯指出,“有产阶级的所谓现代社会制度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协调”,不是永恒的东西,而只是失去了最后的根据的虚伪的空话。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以反问的形式质疑说:“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绝不是像资产阶级理论家那般构筑的普遍神话,而是一种依赖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法权概念。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正义“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而其背后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资本统治“将每一个定性的和特殊的关系转变成一个定量的和普遍的关系”。至此,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由于丧失了自身引以为傲的依据,从而沦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东西。这正是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所试图掩藏的秘密。
显然,在马克思眼中,资产阶级所构筑的正义神话堡垒是一种亟待批判和抛弃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做出了似乎是“反对正义、批判正义”的判断。那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批判是否意味着马克思对正义观念必然持有拒斥和否定的立场呢?为此,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语境,厘清马克思对正义概念的使用,探讨马克思对正义观念的一般看法,看看他是否做出过“承认正义、追求正义”的相关主张。
马克思始终反对从法权的视角出发来谴责资本主义。他坚持认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甚至是公平的报酬”,这“与问题毫无关系”;因为,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质言之,正义是历史变化的,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生产制度及其变化的,而我们只能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下来检视它。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历史概念的“资本主义正义”,就必定有别于作为神话叙事的“资本主义正义”。于是,马克思识破了资本主义正义的法权本质,破解了它给自己披上的那些充斥抽象性、永恒性和虚假性的面纱,从而将“正义”还原为唯物史观视野内的法权概念或历史概念,主张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局限在头脑和法的关系内部,而应该从社会历史的现实实践和经济基础出发,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正如恩格斯强调:“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从社会上来看可能远不是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因而,在探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批判中,不仅是对资本主义抽象概念的批判,更是对隐匿在概念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总体性批判。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将针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观念批判沉降到关于“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论域中。在这里,马克思把握的不单是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本身,而且包含背后的社会总体现实。
历史唯物主义在廓清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荒谬之后,也为探讨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留下了理论难题,即如何看待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的正义概念。伍德实际上也将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概念理解为:“一个法权(juridical)概念或法定(legal/rechtlich)概念”,理解为“一个与法律(law/Recht)和依法享有的权利(rights/Rechte)相联系的概念”。伍德引申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观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但这种批判并不涉及正义问题(因为正义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被决定的范畴)。
相反,基于生产方式同法权正义的决定性关联,伍德实际上得出了“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论断,这一结论的关键文本来自《资本论》第 3 卷批判资本主义交易的正义性时马克思说过的这样一段话:“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论述商品交易的正义性问题而触及正义概念的三个层面:其一,所谓资本主义的正义概念是生产关系的法律形式体现;其二,资本主义的正义概念来自或者决定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由于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一致而成为正义的。也就是说,正义作为一种“形式”,是由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旦现实的生产关系构成了适应生产方式的“内容”,人们就会把这种内容以法律的和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在观念和意识上承认并论证其为“正义”。相应地,如果现实的生产关系中存在不适应生产方式的“内容”,人们就会将它们称作“不正义”。
实际上,马克思这里不是在谈论某种实质性的正义立场,也不是在给出确定性的正义标准,而是在谈论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建构基础是怎样的,以及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正义作用于生产关系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又是怎样的。在这里,马克思把正义同生产方式联系起来考虑,不过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确认“正义”不是抽象性的存在,而必须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内得到理解和解释。这时候“熟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隐喻的人,可能会由此推断出伦理学是超结构性的”,或者作出马克思“缺乏自主存在的伦理学”之类的判断。究其原因,这种理论立场来自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伦理之间的张力。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视为“正义无涉”,因为马克思既没有系统阐释过正义概念,也从未试图构建规范正义原则,对于拉萨尔“公平的分配”主张也给予严厉批评。因为法权正义从属于上层建筑,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上层建筑的地位作用被认为是受特定生产方式决定的、次要的依附性产物,这被布兰科特称为“依赖性命题”,道德说教是马克思极力反对和避免的,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内经济基础才是马克思关注和重视的处于决定性地位的对象。根据这个理解,伍德得出“马克思拒斥正义理论”“马克思没有批判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结论也就不足为奇。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认为隐含着正义评价和正义主张,因为马克思文本中散见着“掠夺”“盗窃”等多处“带有强烈情感”的语词,柯亨甚至作出“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中占据着一种核心的地位”的理论判断。面对这场相悖性的争论似乎永远不会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因为如尼尔森所言,马克思“在这方面并没有前后一致地表达观点”。关于上述争论的焦点双方实际上基于一个前提:历史维度和规范维度在马克思那里是截然对立的。前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历史维度的标准,资本主义的正义固然并非其所宣称的“正义神话”,但也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事实使然;后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规范维度的正义标准,借由此马克思实现了不仅是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批判,更是对资本主义自身的不正义的批判。无论是哪一种阐释维度,都不可能很好地还原正义在马克思那里的本真面貌,要么是直接摒弃了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维度,将马克思主义仅仅视为一种基于经验和事实的实证科学,否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要么是同“马克思并未试图要去列出这些社会个体的行动所遵照的特定道德和伦理价值”基本认识相悖,替对道德观念和道德说教不屑一顾的马克思补足规范层面的论证,实际上,这两者都不能让人满意。
我们的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规范伦理真的不能统一吗?所谓正义的历史维度和规范维度的二元对立真的不可避免吗?尼尔森的“层级式辩证法”(hierarchical dialectic)理解很好地论证了历史唯物主可以容纳规范正义。他指出对何为正义、何为不正义的判断“是对现实的近似把握,而且还要经历发展、修正和周期性的理论革命”。换言之,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的判定首先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层级规定的,在这个框架内,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的正义叙事,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应该像伍德一样得出“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甚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等结论。相反,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产阶级持有的关于资本主义不公平、不正义的认识称为“了不起的觉悟”。他说:“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进一步地,他还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可见,马克思已经在相当正面的意义上使用正义概念,“跳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狭隘眼界而发现更高层级的正义”,这可以被理解为尼尔森所说的正义概念的“发展”“修正”。
既然正义已经构成国际工人团结联合的一项重要准则,那也就说明,在马克思那里,“正义”不仅仅是立足于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的正义主张。实际上,“对马克思来说,道德批判和论证虽然不足以推动社会历史革命或成为革命的媒介,但它们绝不与那种被他视为不可或缺的关于革命的真实历史趋势的唯物主义分析相违背”。因而,在破除了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之后,重新厘定正义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可能性,也同样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议题。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会一方面以极尽冷静克制的笔触来描述在特定生产方式下如何理解“正义”的客观规律,但另一方面又会对无产阶级的现实境遇以及在这种境遇下生长出来的“正义”充满温情,“并且试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为无产阶级社会甚或无阶级社会的道德原则留下空间”。因此,如果有关马克思拒斥正义的说法存在某种合理性的话,那么,这也只是在马克思拒斥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意义上来讲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和拒斥,根本上,也是因为正义在资产阶级理论家那里遭到利用和歪曲,变成了一段必将崩溃的虚构神话。
03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资本主义正义神话
尽管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却丝毫掩盖不了这套复杂“戏法”下一部分人不劳而获的真相。因而,这也就掩盖不了资本主义正义观念是颠倒的世界观这一事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下,这种颠倒的观念将资本主义的活动神秘化了,只不过资本主义对此视而不见,而且是有意视而不见。在资产阶级理论家把资本主义解释为“自然形式”的地方,马克思将其揭示为社会进步和发展阶段的“历史形式”。在这个意义上,破解正义神话的秘笈就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锋利视角和丰厚资源之中。马克思主义者不仅要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如何在特定的现实条件下变成了正义的东西,而且需要揭示资产阶级理论家是如何介入和参与这番变化的。无论资本主义的正义神话多么“引人入胜”,立足社会现实的铁一般的事实都将确定无疑地“目睹”神话的崩溃。
第一,资本主义正义神话是以许诺的正义抹杀现实的不正义。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产阶级理论家曾提出过相当进步的正义许诺。这些价值诉求反映了人们的美好愿望,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不公现象,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社会反动势力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多数人的重要元素,为消除封建制度束缚、推动社会进步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这些资产阶级早期正义许诺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人们会提出这样的质疑:资本主义曾经做出的那种普遍的正义承诺实现了它所宣称的“普遍性”吗?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正义许诺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空话”,其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资产阶级理论家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正义原则,在资本主义的现实中遭遇的却是背离。他们的正义许诺不过是为了更加顺利地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罢了。马克思逐渐意识到,在国家和法的概念中的“正义”同现实问题之间存在严重的对立,抽象的资产阶级正义观念根本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在阶级斗争被当作一种令人不快的‘粗野的’现象放到一边去的地方,留下来充当社会主义的基础的就只有‘真正的博爱’和关于‘正义’的空话了”。然而,“每当资产阶级秩序的奴隶和被压迫者起来反对主人的时候,这种秩序的文明和正义就显示出自己的凶残面目”。马克思不仅拆穿了资产阶级的凶残面目,更揭示了资产阶级用许诺的正义来抹杀现实的不正义的实质。在资产阶级的字典里,无论“文明”或“正义”以多么高尚、多么美好的注脚显现,当它们被用来维护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时,就立即变得凶残起来——文明不再是人类的福音,而是变成了压迫者的工具;正义不再是保护弱者的利剑,而是变成了强者的遮羞布。无论他们用何种许诺的正义来掩饰或辩护,都无法掩盖其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从而是建立在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上的实质。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有产阶级的所谓现代社会制度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协调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根据”,“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被揭穿:它也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
第二,资本主义正义神话是以形式的正义掩盖内容的不正义。依据法权正义原则,资本家将会在与劳动者交换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财产法和交换法,他们的行为非但不是对法权正义的违背,而且是对法权正义的遵循。正如马克思揭示的那样:“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基于此,塔克作出了“为了资本积累而剥削雇佣劳动完全是正义的”结论。在资本主义的法权体系中,劳资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形式上是公平的,遵循自由契约和等价交换原则。然而,这只是资本主义的法权框架对劳动力买卖做出的解释:“在对劳动力的购买中,资本主义不违反‘平等交换’原则,在对劳动力的使用中,却违反了这一规则。”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机制,资本家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那种符合法权正义的交换,仅仅是工资和劳动力之间的交换,而不是工资和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
然而,针对资产阶级的法律及其法权规定,马克思的真正态度却是:“在这种情况下,公正是判决的形式,但不是判决的内容。”表面上,劳资双方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完成了劳动力的买卖,资产阶级也遵循“贡献”原则进行了劳动所得的分配。这一切似乎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承认,以及对生产者主体性的尊重。但是,这不过是资产阶级巧妙玩弄的把戏。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过程,特别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过程,绝不是资产阶级理论家所说的商品之间的“公平交换”。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资产阶级在完成劳动力买卖之后、进行劳动所得分配之前的生产过程中,必定以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作为根本目的。“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因此,在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掩盖下,劳动者在追求公平、自由和平等的过程中往往陷入资产阶级所设下的陷阱。人们仅仅注意到流通领域的自由平等,而忽视了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实质是资本家的“不劳而获”和劳动者的“劳而不获”。
第三,资本主义正义神话是以生产进步的正义否定对大多数人来说的不正义。为什么被资本主义认定为“正义”的东西,能够轻易地被他们拿来用于掩盖对工人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内才能得到合理解释,那就是:资本主义正义以及其统摄范围下似乎可以得到恰当解释的公平分配,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表现,因而具有自身的“历史正当性”基础。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决定着“何为正义”的形式和许诺,更决定着“何为正义”的内容和现实。恩格斯曾明确说过,“马克思……看作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合理性”。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确实会因为自身的历史性质,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够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进行辩护,从而比较便利地掩盖事实,把自己装扮成某种神话。资本主义社会实在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前提下,人们才获得了“创造历史”的可能。但是,这种进步却是以大多数个人的退步或异化为代价的。在这一视角下,资本主义正义神话之所以必定崩溃,就在于它以生产进步的正义否定了大多数人所切身面对的不正义,但是又不能始终证明自身保有这种生产进步的正义性。因而,在洞悉资本主义正义神话所掩盖的历史事实后,马克思给予资本主义的是无情的批判。
如果说只有适应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才是合乎正义的,那么,随着生产方式的不断改变,也只有能够继续保持如此适应性的那种生产关系才是合乎正义的。这样一来,资本主义所具有的那种“生产进步的正义性”,也就仅仅是暂时而言的东西,当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资本主义就不再具有正当性”,资本主义的正当性将会消失,也必定消失。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长时段视野中,资本主义的“这种历史合理性现在不仅消失了,而且剥削不论以什么形式继续保存下去,已经日益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并使之卷入越来越激烈的冲突中”。更何况,马克思始终致力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相对于“生产”始终是价值优先的,“人”始终是马克思全部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正是在这一价值基点上,马克思才有可能把真正的正义的实现理解为“每个人”的正义而不仅仅是“生产进步”的正义。
04
结 语
当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时,他首先的态度就是批判。他所看到的不仅是资本主义正义神话在逻辑上的崩溃,更是这套神话体系所掩盖着的那种旧制度和旧关系的崩溃。马克思清楚指出,既然连“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绝对的生产方式”都是被误认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形式基础上建立的“形式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下产生的正义范畴以及在这个范畴下获得合法解释的生产正义、分配正义等观念,就更是历史的暂时产物了。
资本主义当然会打出它的“正义旗帜”。然而,这面旗帜下的一切罪恶却无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资本主义赋予正义神话的演绎,还是对资本主义给予不正义的解释,也许都不是最重要的,而改变世界才是最重要的。从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事业来说,拆穿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面具固然重要,但还不是马克思最主要的目的。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实出发,马克思从未停留在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解构,也没有止步于对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批判,他更在意的,是将思想和笔触推进到生产实践深处,推动面对未来理想社会的革命性变革,“他的任务是解构关于‘自然’权利、‘永恒’正义和公平的常识性观念,以揭示潜在的社会经济结构。因此,只有在这些结构通过当地的实际斗争被推翻之后,真正的解放才有可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批判不仅有其现实性的维度,更有其超越性的维度,从而真正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正义神话的有原则高度的批判。
来源:思想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