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30名,第一现场5月2日视频报道,不爱吃5月3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30名,第一现场5月2日视频报道,不爱吃5月3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5月2日,山东荷泽一网店女店主称,沈阳某职业学校60名学生4月底集体网购200余件衣服,运动会后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导致店被封3个月,损失约8000元。
收到衣服上有草,有汗渍。
店主问学生,学生说,是老师让退的。
店主向学校反映,一工作人员称,诈骗性质恶劣,建议报警。
律师称起诉欺诈,要求赔偿损失。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对60名学生购200件衣服令人生疑。
参加运动会,如果上衣,裤每人2件,加上女学生1人1件裙子,也用不了买200件呀?
为此,可以推断不是真心购买衣服,即不是为了消费。
学生称是老师让退的。
从中可以看出,从网购到学生穿着参加运动会,以至退货的理由退货,有可能是老师“全程操办”,“全权代理学生”。
明知60名学生用不了200件衣服,找“质量问题”理由理直气壮退货,有可能是事先谋划好的。
2.学生退货就意味着衣服“质量有问题吗”。
什么叫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叫产品质量有问题。
产品质量有没有问题?是有标准的,不得随意乱说“质量有问题”。
产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如何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
应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依据产品标准判定。
对网店以退货就以“质量有问题”“封3个月”,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店主有权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赔偿损失。
因为《产品质量法》第50条,没有停业整顿的规定。
第56条“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店主拒不改正的事实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家店构成“情节严重”吗?
3.学生把穿过的衣服集体退货获得退款,是否涉嫌诈骗,还是欺诈?
从以上报道的事实来看,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只是本偶般听老师摆布的,幕后的策划人,操纵人,是他们的老师。
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作为他们为了参加运动会“白穿”即“白嫖”,披上合法的外衣。
有学者质疑,这样的老师能教育出好的学生吗?
一个说这种行为涉嫌诈骗,一个说这是欺诈。
诈骗与欺诈的区别在于:
诈骗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欺诈是使用不当手段,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倾向律师所说,按照欺诈对学生幕后是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