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6名,经视直播5月4日视频报道,上海高院同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6名,经视直播5月4日视频报道,上海高院同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1983年郭某与何某结婚,次年生个儿子小郭。1989年郭与何离婚,小郭由何抚养,郭支付抚养费。
可是郭某30余年既不支付抚养费,又未探望过小郭。
2005年,郭某与谭某再婚,两人共同购买上海一处房。
2019年郭某离世。
郭某去世后,小郭为遗产继承与谭某产生争执。
小郭说“他去世了,他妻子独吞遗产,太不公平”。
谭某称“他生病儿子连个电话都不打,争遗产良心何在”?
法院判: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郭某离婚后,不履行尚在未成年儿子小郭的支付抚养费义务,能不能成为小郭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按理说义务是对等的,父母先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后有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都是违法的,也是违反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被人们所不齿的。
小郭幼年时郭某没尽抚养义务,能不能成为拒养郭某的正当理由?
不可以的。
因为小郭未成年阶段,郭某不支付抚养费,作为小郭的抚养人何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支付抚养费。
当年何某没有起诉郭某,小郭长大成人,时过境迁,再不能成为不赡养郭某的理由。
不能因为郭某不仁,而小郭不义,不能用一报还一报的报复手段对付郭某。
2.当郭某患病需要小郭支付赡养费时,郭某是有权向小郭提出要求的,也有权提起诉讼,但郭某同样没有诉讼。
小郭的不赡养虽然有理由,同样违反对父母尽生尽孝三恩,但不可以成为拒养郭某的合法理由。
3.小郭不赡养郭某,能不能剥夺小郭的继承权?
不能。
理由有3:
①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有五项,小郭的行为不构成对郭某的遗弃。
小郭不构成丧失继承权。
②郭某不尽抚养义务在先,小郭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后,有小郭被同情的一面。
③法律规定,有条件有能力尽赡养义务,不尽赡养义务的,不是一律不分,而是不分遗产或者少分遗产。
因此法院判决,小郭继承郭某房产的20%,属于少分,谭某对郭某尽义务多,继承80%,属于多分,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