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欠上海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973440.29元,为解决此纠纷,双方签订了《可回购债转股协议》。但签订协议后,内蒙古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并支付回购款,无奈之下,上海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内蒙古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欠上海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973440.29元,为解决此纠纷,双方签订了《可回购债转股协议》。但签订协议后,内蒙古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并支付回购款,无奈之下,上海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经了解,被告并非故意违反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而是由于最近生意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及时支付回购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认为该案虽然事实较为清楚,但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将增加当事人诉累,反之调解则可以在快速化解纠纷的同时修复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合作关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的急迫情绪,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并从多年合作关系角度考虑,劝说双方互相体谅、积极沟通解决问题。
经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圆满化解。(李源)
编辑丨乔静、阿米娜
审核丨折 鑫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张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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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