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子离婚后莫名背上75万元债务,竟是前夫设局!法院判了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7 11:10 6

摘要:江苏南京,一女子终于跟丈夫离婚,可没过多久,女子便发现丈夫让自己背负起了75万元的债务。悲愤之下,女子积极应诉。听到女子的抗辩,法官最终判令该75万元债务由丈夫一人承担!

江苏南京,一女子终于跟丈夫离婚,可没过多久,女子便发现丈夫让自己背负起了75万元的债务。悲愤之下,女子积极应诉。听到女子的抗辩,法官最终判令该75万元债务由丈夫一人承担!

原来,在女子阿珍与阿强离婚之前,阿强因周转需要资金,金额高达75万元。

经过中介介绍,阿强认识了阿牛。

了解完阿强的情况后,阿牛称借钱没问题,但需要阿强提供担保。

就这样,阿强想起了与阿珍共有的一套房产,想以这套房产为阿牛设立抵押权。

可困难在于阿强与阿珍感情有变,阿珍铁定不同意自己用这套房产办理抵押。

告诉中介后,中介为阿强出了一个“奇招”!

原来,中介按照阿强提供的阿珍的照片找到了一个跟阿珍相似的女子,由该女子假冒阿珍同阿牛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签完之后,该女子还陪着阿强一起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拿到登记证明后,阿牛放心地收了起来,等待着还款期限的到来。

可还款期限到来之后,阿强并没有什么动静。

索要无果后,阿牛持借据及合同将阿强、阿珍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75万元本息,并就两人共有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收到诉状后,阿珍非常震惊和气愤,及时向法院反馈案涉合同上自己的签名并非自己所签。

经过鉴定后,阿牛也是一身冷汗,合同上阿珍的签名确实是伪造的。

到这一步,阿牛提出了新的抗辩理由,那就是自己这种情形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就所有权取得设立的善意取得制度。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具体到本案中,案涉合同中阿珍的签名并非自己亲笔所签,她也没有授权阿强所带的神秘女子签字,更没有对这些签字予以追认。

所以,案涉合同对阿珍而言并不成立。既然不成立,那阿珍就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没有偿还义务。

就抵押权而言,阿牛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理由就在于阿珍是被她人冒名签字的,并非是阿珍具备为案涉房屋设立抵押权的处分外观。由于这个基础事实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不同,所以,阿牛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前述规定,阿强授意她人假冒阿珍在抵押合同签字的行为侵犯了阿珍的合法权益,该抵押合同无效。

所以,阿牛对案涉房屋并不享有抵押权。

最后,法院判令阿强就案涉75万元本息对阿牛承担偿还责任,驳回了阿牛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阿强、中介及那个冒名的女子有构成诈骗罪的嫌疑,只不过是因为法院及时识破,阿强等人构成诈骗未遂。

江苏高院、高检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本案的发生提醒广大网友,做任何事情还是要守法而为,不要逆法而行,免得日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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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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