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来硬刚“柴怼怼”:多了点儿情绪宣泄,少了点儿法律理性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7 22:57 2

摘要:应该说,在商业领域和网络世界中,从舆论传播效果上看,于东来的“道德人设”很成功。这也直接带动了他创始的商业超市胖东来的营销成功。于东来和他所代表的商超胖东来,已经站在了商业的道德制高点上,成了具有特殊社会文化意义、特殊商业品牌标识、特殊商业价值观、特殊商业道德

从绝望走向希望,从黑暗走向光明,我是曹保印。

作为长年在北京工作的河南人,对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的商业故事,我早就从媒体和自媒体上看到过。

应该说,在商业领域和网络世界中,从舆论传播效果上看,于东来的“道德人设”很成功。这也直接带动了他创始的商业超市胖东来的营销成功。于东来和他所代表的商超胖东来,已经站在了商业的道德制高点上,成了具有特殊社会文化意义、特殊商业品牌标识、特殊商业价值观、特殊商业道德伦理的特殊商业符号。于东来的个人美誉度,和胖东来的商业美誉度,已深度融为一体。

更重要的是,于东来和商超胖东来,这个两位一体的特殊商业符号的影响力,正明显地跨越商业,走向更广阔的社会天地。也许,连于东来自己也未曾意识到,他正从“另类的商业哪吒”,逐步变成“另类的社会哪吒”。当然,我用“另类”这个词,并非贬低于东来,而是强调他的与众不同,却又不是非我族类。

只是,对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于东来的“另类”,如果确如舆论传播所描述的那样,他有着“出於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品格,该悲哀和反省的,其实就是“於泥”何以形成并且长年累月存在这个问题了。于东来之所以显示出“另类”,只是因为他能“出於泥而不染”,而别的商业人士,早就同化成“於泥”了。

这次,涉嫌网络诋毁胖东来“卖玉石获取暴利”的“柴怼怼”,或许正是很多人眼中又臭又脏又令人恶心反胃的粪便一样的“於泥”。我注意到,针对“柴怼怼”及其言行,绝大多数媒体报道或评论这件事时,都直接使用“网络诋毁”、“随意污蔑”、“伤害他人”、“造谣诽谤”这样的“绝对断语”。作为受伤的一方,于东来和胖东来这样表达没问题,但作为严肃的新闻媒体,如此报道和评论,却是很不严肃、违背法治精神的“舆论审判”和“未审先判”。

“柴怼怼”说了什么呢?4月初,他通过自媒体账号“柴怼怼”发布多条视频,称胖东来“商超不赚钱,核心利润来自低成本玉石高价销售”,断言“三万元玉器品质不如同业三千元产品”。面对指控,胖东来火速“晒家底”:2025年一季度,集团总销售额62.7亿元,净利润3亿元,其中珠宝业务销售6.09亿,和田玉销售额仅2190万元(占比0.34%),毛利率20%。

随之,于东来直接下场怒怼“柴怼怼”,不仅在社交平台放出财报、毛利率、质检报告,还称:如果不让“柴怼怼”这种随意污蔑伤害他人的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会主动关闭或永远离开胖东来这个企业;他对发布“柴怼怼”视频的平台,也提出了强烈抗议。接着,他清空了个人自媒体账号,胖东来网站也关闭了。于东来的愤怒表态,随即让这起事件成为全国性新闻事件,热度持续。

在舆论压力之下,相关社交平台对网红“柴怼怼”封号一个月,并下架了相关视频。但该平台同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柴怼怼”不构成对胖东来的商业侵权,则将恢复“柴怼怼”的账号。很快,胖东来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不过,此事还没平息,浙江海宁又有一家名为“胖都来”的商超开业,网络传言该商超开业衣服卖断货。对此,胖东来再次发起诉讼。只是,官司还未开打,为“胖都来”站台的一众明星,却已经被网民攻击得纷纷低头,有的还直接关闭了个人自媒体账号的评论功能。

“胖都来”

针对“柴怼怼”怼胖东来事件,有媒体在评论文章中称,“相较于事后封号,平台更需要强化源头治理,不能总等谣言实质性地影响了企业经营才有所动作”。当我看到这一观点时,我禁不住打了个寒颤。这种观点看似“伟光正”,却暗藏恐怖杀机:平台确实需要依法治理,但什么叫“源头治理”?难道,在我们的互联网上,“源头治理”还少吗?有些视频剪辑技术软件,已经“源头治理”到内容审查,这意味着什么?所谓“不能总等谣言实质性地影响了企业经营才有所动作”,对平台来说,如何判断“谣言”?如果没有法律的认定,平台哪来的认定“谣言”权?假如赋予平台“谣言”判定权,公众的言论权又该如何保障?与影响企业经营相比,影响公众的言论权,恐怕伤害更深更大。

于东来硬刚“柴怼怼”的表态,其实多了点儿情绪宣泄,少了点儿法律理性。事后,于东来自己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又发文称,我们还是要理性的为国家的美好进行分析和建议;社会的美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负担起责任;社会文明友善的环境是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基石。

胖东来商超

事实上,于东来的情绪性表态,对网民的情绪带了很强的节奏,在法院刚刚立案、还没做出终审判决时,就对“柴怼怼”展开全网“舆论审判”和道德评判,这种做法有悖法治精神,也破坏了法治环境。“柴怼怼”对胖东来的网络评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和侵犯名誉权,必须要由法院做出裁决,除此之外,包括于东来本人,也无权终审“柴怼怼”。在终审裁决之前,“柴怼怼”依然有言论权利,但与此同时,他也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论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的美好,社会文明友善的环境,其基石正是法治精神。我相信,于东来在宣泄完情绪后,也一定会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公信。对网民来说,和于东来一起宣泄情绪,尽管确属言论权利,但这样做时,最好还是要保持法律理性。不受舆论影响的公正透明的法律,会让所有人受益;反之,所有人都会深受其害。对此,我们必须要保持极其清醒的头脑,警惕自己成为“被带节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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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您想咨询法律问题,请给我留言吧。

来源:危机公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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