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浙江永嘉县,男子楼某因花费2850元网购26株野生金豆获刑,这一判决不仅是个案警示,更折射出我国对濒危植物资源保护的决心——每一株野生植物都是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而法律正为它们筑起“生命防线”。
近日在浙江永嘉县,男子楼某因花费2850元网购26株野生金豆获刑,这一判决不仅是个案警示,更折射出我国对濒危植物资源保护的决心——每一株野生植物都是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而法律正为它们筑起“生命防线”。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物种,是经过亿万年演化的自然遗产。以金豆为例,这种芸香科植物虽果实金黄可爱,却是维持山地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成员。它的根系能固土防沙,果实为动物提供食物,其存在对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园艺市场追捧,野生金豆遭疯狂盗挖,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前,其野生种群已缩减超30%。类似遭遇的还有桫椤、蕙兰等物种,它们的消失可能导致局部生态链断裂,引发不可逆的环境灾难。
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了两档刑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血泪案例”敲响警钟:2020年,深圳男子王某因采挖3株桫椤(国家二级保护)被判刑3年;更早的2016年,河南农民秦某采挖3株蕙兰被刑拘等等,这些案件揭示,法律对濒危植物的保护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便当事人不知晓植物保护身份,只要客观上实施违法行为就需担责。
这种立法取向源于生态保护的紧迫性:一株珍稀植物的消亡,可能意味着一个物种的灭绝倒计时。
回到楼某案件,其特殊性在于交易完全通过网络完成。卖家黄某在直播间以“下山桩”(行业黑话,指野生植株)为卖点兜售,楼某在明知野生金豆受保护的情况下,仍完成26株交易,法院依据“情节严重”标准,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该案暴露出新问题:电商平台成为野生植物非法交易温床,这需要我们更加警惕,避免无知者“有罪”。
从山野到法庭,每起案件都在重塑公众认知:购买一株野生金豆,不仅是消费行为,更是对生态系统的“掠夺”。随着2024年《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修订,监管将延伸至电商平台,要求其建立关键词过滤、溯源追踪机制。
对于普通人而言,欣赏植物之美应止步于文明观赏——毕竟,我们呼吸的每一口空气,都依赖这些沉默的绿色生命网络。
来源:东风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