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如何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高质效发现并监督纠正违法情形,需要从“私益”纠纷中穿透监督,以“公益”为核心系统治理,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一、关注招投标环节,着力监督保障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集中体现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此,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串通招投标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诉讼监督中发现并监督纠正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立足国有财产保护、反垄断等法定领域,用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规定,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衔接,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抓住招投标这一关键环节,在反不正当竞争中一体推进反腐败、反浪费、反“内卷”。
特别是,要善于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拓展深化,对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的“七个不得”审查标准,抓前端、治未病;督促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
二、关注绿色金融,强化对投资融资促进的同等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内容。加快民营经济绿色转型需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并配套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强化绿色金融数据治理,防范‘洗绿’、‘漂绿’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信息披露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投资风险防控,依法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最高检自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可以围绕实现“双碳”目标,重点关注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绿色产业项目,以及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的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反洗绿”“反漂绿”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中,注重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财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与“国有财产”的同等保护。
三、关注人工智能,强化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保护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中,对统筹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具体方式和路径。
随着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日益普及,更多公共资源包括公共数据通过科技创新被用于公共服务。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检察机关依托知识产权涉及的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
四、关注新就业形态,有效促进规范经营
民营经济提供超过90%的就业,新就业形态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检察机关对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有“可诉性”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检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着力于保护相对弱势的人力资源,着眼于提升老龄化趋势下的人口质量,协同职能部门督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关注涉外法治,发挥独特的服务保障功能
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中要求,最高检在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注重倾听企业诉求;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及时互相通报;对于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
针对外国政府、企业损害中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工商联建议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涉外检察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用足用好法律武器,通过监督办案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和涉外法治,反制外国制裁,维护中国核心利益。
六、关注网络治理,加强对商誉、人格的权益保护
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针对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行为规定权益保护措施。其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该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检明确提出积极探索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两高一部”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对通过暗网电报等境外渠道以及境内渠道违规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攻击窃取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治理。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四部门协同协作,在保护民营企业商誉和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方面更有作为。
七、关注“远洋捕捞”,夯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律责任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等滥用执法司法权行为的追责规定。
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是第六十六条检察监督条款,有助于深化专项监督。
来源:小超老师说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