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情发生在2024年,青岛中院审理了一个行人相撞案件,最后判决,走在后边的男子王某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赔偿老人刘某7万元。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两辆汽车相撞,责任很好划分。但如果是两个人相撞,那责任应该怎么分呢?
事情发生在2024年,青岛中院审理了一个行人相撞案件,最后判决,走在后边的男子王某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赔偿老人刘某7万元。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极目新闻》5月8日报道,青岛最近有起调解案引发了不少争议:一个男的在路上走着,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一位女的,结果最后赔了7万块钱才算和解。
但这事儿真不能简单说成是“男子不慎撞人”。因为很多人看了监控都觉得,这男的走得挺正常,反倒是前面的女的突然转身回头,才撞到了一块儿。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王先生正在路上正常走着,而刘女士就在他前面。刘女士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原本也没啥。
但问题来了——她走着走着,突然来了个“原地掉头”,正好跟后面的王先生撞上了。
刘某当场摔倒在地,王某见状立马拨打了120叫救护车。医院检查后发现,刘某的右侧股骨颈摔断了,属于创伤性骨折,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刘某认定是王某撞倒了她,应该负全责,直接提出要赔18万8千多块。
但王某不认同,觉得要不是刘某自己突然转身,自己根本不会撞上去,这责任不能全推到他头上。
法院后来调了监控,也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认定这事双方都有责任:刘某突然转身,属于主要责任;王某走路时没保持好跟前方行人的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最后判决王某赔7万元。
10级伤残,再加上住院治疗、检查、康复,这费用可不是小数目。虽然老人有医保社保,但也不是全额报销,总得有人把剩下的那部分掏出来。于是,刘某一纸诉状把和她相撞的王某告上了法庭,开口就是18.8万元的赔偿,听起来数字挺吉利,但对王某来说,那是相当扎心。
你说他也是倒霉,自己走得好好的,结果前面的人突然一个转身,俩人撞上了。结果对方骨折了,责任却往他头上扣,还要他赔快20万。这不就是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更别提王某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好心反被怨,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刘某突然回头转身走,连后面有没有人都没看清楚,是这事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她得担60%的责任。
王某虽然是在后面走,但也没保持一个安全距离——正常来说,走路至少也得隔个一米半到两米,这样遇到突发情况才好避开。所以他也有一定责任,得担40%。
法庭上,争议点就在于“走路到底要不要讲安全距离”。刘某那边的律师拿出伤情报告说:“伤者年纪大了,这次股骨颈骨折后续康复慢、费用高,影响日常生活。”
王某这边也不服,说:“走路又不是开车,哪有说走在人行道上也得讲究距离的?这不就是个意外嘛。”
监控显示,刘某转身没打招呼也没停顿,王某低头看手机,反应慢了半拍。法院鉴定刘某是十级伤残,快60岁了,这一下可能以后都走不了太远路。
刘某说自己痛得冒冷汗,工作也耽误了;王某觉得冤,明明是正常走路,反倒被讹上了。
这事反映出一个问题:走路撞人,责任怎么算?法律上没明确说法,但大家都想有个交代。
有人拿交通规则对比:转弯让直行,那走路是不是也该按这个算?还有人调侃:走路被摄像头闪了一下,眼晕摔了,是不是也能找交警赔?
这位法官说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那请问具体是多少?是半米还是两米?速度快点是不是得再拉开?说得这么笼统,谁能照着做?有啥法律或者标准文件能拿出来看看吗?很多网友都觉得这说法听着就离谱,走个路还要算“安全车距”,那人挨人走的时候怎么办?挤地铁是不是全违法了?
就算真有个所谓的安全距离,这事的关键也不是后面那人没“刹住车”,是前面这位刘某突然掉头、啥提醒都没有,才导致撞上去的。按理说,主要责任不该是她吗?现在还让人家王某赔钱,难怪网友们不服气。
法院让小伙赔钱,主要是两点:一是大妈突然转身确实不对,但法院觉得小伙也没和她保持“安全距离”,也有点责任;二是考虑到大妈岁数大了,骨折对她生活影响大,所以最后协商下来,小伙赔了7万。
不少年轻人看完都觉得挺冤:“难道以后走路也得带个卷尺量距离?”还有人担心这样判,会不会让碰瓷的更有底气?大妈突然转身这种事,谁能反应得过来?年轻人低头看个手机都要被判责任,这以后还敢不敢上街走路了?
两人为了赔钱的事儿争得不可开交:刘某一口气要王某赔18.8万,说这钱是她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等,还说王某没注意路况。王某则死活不认账,说谁能想到她突然来个大转身,根本就不是自己能控制的。
法院调了监控看了之后,认定主要责任是刘某的,毕竟她突然转身没打招呼;但王某也有责任,走路没跟前面保持距离。最后,法院一边调解一边劝,双方最终谈好,王某赔了7万元。
有网友吐槽说,要按交通规则来算,女生这种突然掉头的行为不就是“乱变道”?怎么还能怪后面的人?男的根本没“追尾”,这不就是冤枉好人嘛。
还有人觉得“行人走路要留安全距离”这说法太扯了,地铁、高峰期、商场、景区,哪儿不是人挤人?怎么可能随时留个一米五?
更有网友直接开怼:“她自己走路走一半掉头撞电线杆,也不能赖电线杆吧?边走边打电话,还突然转身,这事本来就是她错,能不赔人家钱就不错了,咋还让人家男的掏钱?”
可能法院本意是想提醒大家走路时多注意前面的人,尤其是老年人,别一不小心撞上了出事。但问题是,这种判例要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看见了,会不会就想着去“碰瓷”呢?故意在前面突然转身制造碰撞,然后讹上一笔。
就像以前“扶老人被讹”的事,真遇上那种讹得到就赚、讹不到也没损失的人,谁还敢多管闲事?现在又加个“走路要留安全距离”的说法,让人更心寒。年轻人以后还怎么放心接近老人?怕的不是出事,是出事还得赔钱。
说到底,这事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及的时间、事件过程以及图片均来自网络,用以传播正能量,无任何低俗或不良引导。请读者不要一概而论,也不要陷入人身攻击等不必要的行为。对待这一事件,请保持理性,不要轻信主观臆断的恶意评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如有关于本文真实性、事件版权或图片侵权等问题,欢迎及时联系作者,我们将积极予以处理。
来源:小鱼儿爱啃大肘子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