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青岛行人被索赔7万事件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9 21:04 1

摘要:翻看历史,宣传贺厅长《平安经》的、宣传三位大法官签名著作的、给董小姐写4+4推荐信的,最后都是惹出了一身骚。

【法贵公平,法贵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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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稿件特定赞美某一人这种事,还是慎重点比较好。

翻看历史,宣传贺厅长《平安经》的、宣传三位大法官签名著作的、给董小姐写4+4推荐信的,最后都是惹出了一身骚。

卖三千只小鸡,攒钱给乡长付了一桌酒席钱,想给刚进乡里工作的儿子买个好。

小沈阳是怎么说的,“还买个好?小心将来你儿子跟乡长一车都进去了。”

2018年12月19日,青岛中院发了个宣传帖子:

一家三代法官的“红色传承”故事。

女法官龙骞的爷爷龙飞,是新中国成立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任代管院长;

龙骞的父亲龙红旗,是一名资深的民事审判法官;

龙骞,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高级法官。

稿件最后强调,“司法为民,公正廉洁。”

2021年9月23日,山东高院,海报新闻,再次拿出了龙骞家族三代法官红色基因传承的故事,来强调“不忘初心,家训传承”的正面宣传。

山东三代法官家庭的家训:办案要公平正义,做法官要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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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青岛中院官方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文章:

《普法课堂 · 走路时二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

青岛李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行人相撞案。

刘老太走在前面,边走路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摔倒在地。

后经检查,刘老太,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

刘老太受伤了,于是找小王赔钱,小王不赔,官司诉讼到了法院。

同时,刘老太做了伤情鉴定,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刘老太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8.8万元。

法院认为,刘老太突然转身,属于事故发生的重大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小王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小王赔偿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去年审判完了的案子,为何这两日突然火爆全网了?

因为这篇文章里,嵌入了一段视频,就是青岛方面的法制宣传视频,审判庭长引以为傲地“7万赔偿,圆满化解”。

视频这几日被网友翻了出来,经媒体一报道,瞬间引爆舆论。

目前,各方回应只有两个“态度”:

第一,青岛中院当初这篇正能量宣传稿的普法文章,目前已经删除。

第二,青岛中院的官微账号,目前已经全面关评,禁止留言了。

宣传稿件翻了车,网友追着骂街,关评沉默不回应,就是基本操作了。

韩庭长此刻一定很郁闷:

我们成功化解了案件,18.8万的赔偿金,也降低到了7万,干了这么一件大好事,为啥网友不买账还要追着我们骂呢?

时代变了,“老艺术家”们的逻辑思维方式,跟不上年轻人的脚步,或者说,法律的个人裁决审判意志,跟不上“公平正义”的现代法理逻辑。

张艺谋的《第二十条》,正面看,是正当防卫判决进步的一小步,反过来看,它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都这么判的”,多年法制案例不公正判决顽疾积累。

简单来说,现行的中国法律案件判决中,依然长期存在“谁弱谁有理,谁死谁为大”的道德圣母式的盲点问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撞了你,你为何不避让?”

“对方受伤了,对方十级伤残了,对方都死了,你就不能因为道德良心谴责,赔钱了事吗?”

所以,法官最骄傲的点就在于,“18.8万的赔偿金,经我调解,降低到了7万。”

赔钱的,少赔了钱;索赔的,也拿到了钱。

这结局,皆大欢喜,志得意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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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媒体,在报道青岛这起7万赔偿的“离谱”案件里,都只是单一的陈述了案件缘由。

却没有一家媒体,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这也是当前舆论场上,主流媒体的“欠缺性”所在。

但凡是这种滔天民怒的社会公共事件发生了,媒体都是不表达、不叩问、不表态,只是转发一下案件实情。

正是因为媒体没了态度和立场,没了观点和表达,所以,更多的时候,普法宣传以及信息传导,才容易走进死胡同,谣言讹传,才有滋生的土壤空间。

说真的,哪怕你说这7万赔偿金,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的“补偿金”,我都容易接受一些。

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多远算是安全距离?热门景区的人挤人状态下,摔倒了找谁赔钱?

继老人摔倒不敢扶之后,现在又开始搞“远离老人3米远”?

老太突然转身,撞到了后面行人,受伤致残了,赔偿7万;假如行人及时避开,和老人身体没有接触,老人倒地受伤了,是不是还能再追一波责:行人未尽到及时托扶救助老人的道德义务?

年轻人横竖都是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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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戾气加剧,文明道德滑坡,一方面是“利益至上”的扭曲金钱观被不断加深宣传,另一方面,就是糊涂官司的糊涂判决不断刷新公众对于基本常识的认知理解。

故而,人群戾气加大,人和人之间越来越冷漠。

无妄之灾的悲剧,好心救人反被讹的寒心,最后各种法治新闻案例还在不断地告诉大众:

做坏人,犯罪成本太低;做好人,要付出巨大代价;见义勇为伤不起,见死不救最安全。

文明没有得到传承,野蛮的作恶方式,反倒是一次又一次地躲过了法律严惩,甚至有些恶,还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法不责众、老人碰瓷拦路抢劫批评教育完事、谁弱谁有理、谁死谁伤谁就是弱势群体。

单一偶发的、脱离大众基本认知的事件,一旦得到互联网的流量加持迅速传播,并且让破坏规则者得到极大好处,那么,这种奇葩的偶发事件,最终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比如形成某种罪犯庇护所的“共识”:

未满14岁,人间我最大;小朋友杀人,不用判死刑。

年满70岁,出行横着走,就是我撞了你,倒地一伤残,你得赔7万。

骗保碰瓷的,又打开了新思路。

法不公,则道必死;道至死,则天下大乱。

#法院#法治新闻案例#时评社论#社会公共事件#青岛中院#公平正义

来源:林孤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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