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行人走路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0 21:37 1

摘要:大刘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快到人行道时,恰逢老张由西向北走至人行道路口,两人相撞,致使老张摔倒在地受了重伤。对于老张受伤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担责?

大刘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快到人行道时,恰逢老张由西向北走至人行道路口,两人相撞,致使老张摔倒在地受了重伤。对于老张受伤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担责

——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认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大刘、老张均是正常行走,因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进行避让,大刘撞倒老张致其受伤,构成侵权,应当对老张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张疏于观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予减轻大刘的侵权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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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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