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刘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快到人行道时,恰逢老张由西向北走至人行道路口,两人相撞,致使老张摔倒在地受了重伤。对于老张受伤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担责?
大刘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快到人行道时,恰逢老张由西向北走至人行道路口,两人相撞,致使老张摔倒在地受了重伤。对于老张受伤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担责?
——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认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大刘、老张均是正常行走,因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进行避让,大刘撞倒老张致其受伤,构成侵权,应当对老张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张疏于观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予减轻大刘的侵权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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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