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法没说清男女,撞人与被撞都是女性,没有180度急转,后方撞人女性从视频看,非常清晰,没注意直接撞上去了!
普法没说清男女,撞人与被撞都是女性,没有180度急转,后方撞人女性从视频看,非常清晰,没注意直接撞上去了!
根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的声明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据,原普法案例存在三处重大表述偏差:
1. 当事人性别误用
网传版本称“男性撞人”,实际双方均为女性(原告59岁,被告29岁)。
法院在普法材料中使用“刘某”“王某”代称,未明确性别信息,导致公众误解。
2. 行为动作误判
原案例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但监控显示其仅是缓慢转身站住,双方仍有安全距离。
被告被指“未保持安全距离”,实因从后方快步前行且左右张望未注意前方。
3. 责任划分表述争议
原案例强调“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义务”,但法院承认该表述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系法律解释不当。
1. 事故经过(2023年5月19日)
场景:原告在道路行走时接电话,放慢脚步后转身站定;被告从后方快步走来,未观察前方,撞击原告致其右股骨胫骨折(十级伤残)。
关键证据: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原被告间距足以避免碰撞,被告未尽注意义务是主因。
2. 司法程序进展
诉讼阶段:2023年9月原告起诉,双方律师代理,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并共同查看监控。
调解结果:2024年6月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赔偿7万元(已支付2.6万元,剩余6000元未到期),无后续争议。
1. “安全距离”条款的适用争议
原案例逻辑: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原告转身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修正:明确“安全距离”仅适用于机动车之间,行人注意义务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原表述属“过度扩张解释”。
2. 舆论质疑的核心回应
“谁伤谁有理”? 法院强调调解协议基于过错责任划分(被告承担70%责任),非“和稀泥式赔偿”。
司法公信力修复:通过公开监控视频与调解细节,法院试图消解“标题党”引发的公众信任危机。
1. 司法透明度建设
止不住的舆情,在法院主动公开原始监控视频后,会反转,真相与普法宣传表述相差十万八千里!
以后需注意,普法宣传需避免模糊指代(如使用真实性别信息),防止误导性叙事!
2. 舆论监督的双刃剑效应
网民对“性别误判”“动作曲解”的敏感,倒逼司法机关提升说理精度。
情绪化传播易放大法律术语的歧义(如“安全距离”),需加强普法教育的精准性。
3. 风险自担与行为自由的平衡
法院明确行人需对自身安全负责(如避免“低头族”行为),但不得以“无过错”为由转嫁风险。
本案虽为行人碰撞,但提示机动车驾驶员更需保持动态观察义务!
青岛案件本质是司法透明度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法院通过纠错与信息公开,将舆情压力转化为法治教育契机;公众则需理性区分“标题党误导”与“司法实践细节”。
此案为《民法典》时代“过错责任”裁判规则提供了鲜活样本,更警示媒体与司法机关:事实细节的精确性,是维护司法权威的第一道防线。
来源:热爱可抵岁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