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相撞案”视频公布 ,法院道歉显敷衍,事件发生仅表述不当吗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1 01:55 5

摘要:今日,央视发布了“行人相撞”案件的视频资料,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韩庭长在普法栏目中关于“行人安全距离”以及“转身行走”等描述,进行了纠正,并对给公众带来的误导进行了道歉。

今日,央视发布了“行人相撞”案件的视频资料,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韩庭长在普法栏目中关于“行人安全距离”以及“转身行走”等描述,进行了纠正,并对给公众带来的误导进行了道歉。

法院勇于承认错误并道歉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院的道歉:

“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就此一笔带过,是否有过于敷衍之疑?

‘行人相撞案’之所会引起如此大的热议网友搞错了性别只是其次,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行走的安全距离’,法院是不是应该就这个词做出一个详尽的,专业的解释呢?

行人相撞案视频

头条央视新闻报道: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以上内容来自央视新闻网!

整件事情中,仅仅只是表述错误吗?

做为一个普法栏目,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南辕北辙的表述?

小学生写作文都会检查几次,难道节目播出之前稿件都不需要审核检查的吗?对案情描述书面发布人,校对人,编辑等那么多人,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能发现这个低级错误?

法院虽然做出了道歉,亦表明了,行人安全距离是表述不当。

却未能回答“行人安全距离”的核心命题: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时,司法介入的边界在哪里?当注意义务的设定超出社会普遍认知,法律指引应当如何弥合理性与现实的鸿沟?

从所发视频来看,我还是存在疑惑,希望能法官再次为我解惑:

刘大妈在前面行走,速度并不快,在接到电话后明显放缓脚步,后来才转身停下。

而撞到人的王女士明显和刘大妈还相距有段距离,自己更是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那么,王女士负次要责任的鉴定结果又是从何而来?

明明是她自己不小心走路,不注意前方情况撞上了已经放缓脚步并停下来的刘大妈,主要责任不是应该在她吗?

我个人认为,法院在道歉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整件事情的核心问题!而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道歉,这种态度给人感觉并没有深刻认识问题所在,只为‘息事宁人’。

只有当司法真正摆脱“息事宁人”的路径依赖,法律才能为社会确立清晰的行为预期。

来源:灾损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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