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转身相撞案”真相大白后,葫芦僧亲手打破司法公信力!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1 12:44 1

摘要:即便青岛李沧法院澄清道歉了,这样的翻车或者反转要不得。就像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一样,公众对于法官的断案逻辑以及法院的公信力降到了最低点,甚至负面。此次法宣并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反之造成的法治破坏力影响深远。

导读:

即便青岛李沧法院澄清道歉了,这样的翻车或者反转要不得。就像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一样,公众对于法官的断案逻辑以及法院的公信力降到了最低点,甚至负面。此次法宣并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反之造成的法治破坏力影响深远。

以致于有部分公众甚至不认可法院澄清的视频内容,认为是张冠李戴,变成了“塔西佗陷进”的具象化。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编者认为,这不是简单的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而是一次重大的宣传事故。

一如微信公号“逍遥岛主”所讲的(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K7lfPub-wzF5eG-w3JCmQ):

一是细节。文案将原告“缓慢转身”描述为“突然转身”,把被告“边走边张望”简化成“未保持安全距离”。这种对动作细节的戏剧化改写,直接影响了责任判定。二是主体。文案隐去了双方法律主体均为女性这一性别一致性信息,人为制造出“弱势一方”的叙事预设,让公众认为还是在延续过去“谁弱谁有理”的做法。

三是程序。真实案件以调解结案,并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调解尊重自愿原则,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导,但在宣传中却强化“责任划分”的导向,似乎这个责任比例是法院定的。

当普法陷入“传播效果优先”的思维定式,事实往往会让位于叙事,普法者错误地将法律案例等同于故事素材,在“安全距离”“突然动作”等吸引眼球标签的包装下,真实案情被切割、碾碎、重构。

表面上看,这种做法似乎强化了警示效果,实际上却消解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以事实为依据的严谨性,暴露的不仅是个案的传播失误,更是法治宣传的深层伦理问题,任何传播技巧都不能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温州刑事律师13738778655 在法院澄清事实后,第一时间发布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真的认识到错误了吗?这个事件的关键不是“行人安全距离”的表述问题或者某观点问题,而是如果连法院都要为了博眼球、博流量,罔顾事实,任性发挥,如何叫公众去相信法院的审慎,如何去信任司法的公信力。每一次司法舆情事件,都是对全国司法机关严重的公信力伤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不仅要跟群众道歉,更应该跟全国兢兢业业在一线办案的法官道歉。少搞这些虚头巴脑的事情,多关心关心法官办案的压力。

另外,这个事件的澄清过程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最好的公正,就是公开。普法不需要这么麻烦,法院做好公开就够了。最高院必须要重新检讨裁判文书公开问题。

说到这里,我又不禁质疑,本案的原视频来源于一个调解的案件。青岛李沧区法院为了解决自己的错误造成的舆情,把一个调解案件的具体证据公开上网。把舆情的压力再次引导给无缘无故的两个当事人,这样的做法再次体现官本位的强势,不顾当事人的权益损害。

编者认为,该法宣案例产生这么大的舆情,即便澄清了缘由,那么真相或许已经不重要了,由此引发的巨大社会争议,影响深远。涉及社会道德、司法公信力、媒体与司法关系、法律制度完善以及社会心理与行为等多个方面。

转自法务之家

来源:伟哥-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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