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不过是个19岁的普通女孩,照片里既没有穿着暴露,也没有做出任何不雅动作和表情。可我的照片却被放在黄色网站上,遭受无数人的“视觉侵犯”,我的隐私被肆意践踏,尊严荡然无存。
我不过是个19岁的普通女孩,照片里既没有穿着暴露,也没有做出任何不雅动作和表情。可我的照片却被放在黄色网站上,遭受无数人的“视觉侵犯”,我的隐私被肆意践踏,尊严荡然无存。
小梁两年前哭泣的自拍照被盗用,多次向平台投诉无果。图/视频截图
小梁从未想过,一张普通的自拍照片,会将自己拖入长达两年多的噩梦之中。2023年,她看小说时,因被小说情节感动,哭肿了眼睛,随手发了张自拍照在社交媒体上。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情绪分享,没想到,照片先后被壮阳药、“高潮针”等不良广告盗用,甚至出现在黄色网站的页面,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
一开始,收到熟人和网友发来的截图,她会极力解释,但有时得到的不是安慰,而是更多的指责,“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么”“谁叫你乱发情绪照的”。小梁认为,这些受害者有罪论的无端指责,本质上是在转移加害者的罪责。
于是,她选择了勇敢发声,让自己的遭遇被更多人看到。“我的经历绝非个案。现在每天都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向我求助,但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放弃维权。我选择发声,就是希望社会、平台和相关部门重视起来,让不良广告商和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小梁在接受《中国慈善家》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以下是小梁的自述。
2023年4月,我读了一本极其催泪的书,看得我哭了一整晚,当时眼睛肿得像悲伤蛙。我随手拍了张哭红着眼的照片发给朋友看,又顺手发布在了短视频账号上。没想到,这条动态收获了4万多条点赞,更没料到,这张照片会给我的生活带来无尽困扰。
大约两个月后的一天,朋友转给我一条视频,那是一条露骨的壮阳药广告,而广告封面竟然用的是我的照片。我当时整个人都愣住了,心里满是震惊与愤怒。我难以理解,自己的照片为何会出现在这种广告里。
点进发布者的账号主页,我震惊地发现,他所有广告封面全是我的照片,累计点赞量已超30万。我立刻私信博主,要求删除照片,却被他拉黑。我又注册小号再次私信,可因为小号不是“原创作者”,连举报功能都无法使用。我也尝试联系平台寻求帮助,却始终得不到回应。
之后,我发现自己的照片被频繁盗用,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广告里,比如有个旅游广告,文案写着“离婚了,分手了,别哭了,要去找自由”,配上我的照片,下方挂着卖票链接。还有一个专升本的广告也用了我的照片,当时我正在备战高考,本来就很焦虑,刷到这则广告的那一刻,我彻底陷入绝望,满心都是无助与晦气,不明白为什么这种事会降临在我身上。
最让人崩溃的是,今年4月24日,朋友给我转了一条小红书上的“高潮针”广告,同样用了我的照片,广告语污秽不堪,那些恶心的文字就印在我的脸上。更可怕的是,这张照片通过小红书国际版流传到境外,甚至被搬到了黄色网站上。
我不过是个19岁的普通女孩,照片里既没有穿着暴露,也没有做出任何不雅动作和表情。可我的照片却被放在黄色网站上,遭受无数人的“视觉侵犯”,我的隐私被肆意践踏,尊严荡然无存。
盗图的阴影尚未消散,网络暴力又接踵而至。
身边关系好的同学看到侵权内容后,会主动帮我转发、举报,但也有一些认识的人,在背后恶意中伤我。他们给我起诸如“卖壮阳药的女孩”之类的外号,还说“照片是你自己发的,活该”“人家靠这个赚钱”……这些来自熟人的恶意,比陌生人的攻击更让我难以承受。在学校里,我总能感觉到有人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那种异样的目光让我如坐针毡,变得越来越自卑。
网络上的攻击更是不堪入目。许多陌生人在评论区留下污秽言语,有时还会接到陌生号码的骚扰电话,接通就是一顿辱骂。
我既害怕上网看到那些恶意评论,却又不得不关注,因为有些网友会给我发来侵权证据,这些对维权至关重要。在这种矛盾与煎熬中,我的身心备受折磨,学习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虽然我明白发照片本身没有错,但两年多来的痛苦经历,还是让我忍不住后悔当初的举动——4万点赞没有给我带来任何好处,只留下无尽的伤害。
面对这一切,我并非没有尝试过维权。起初,我咨询了律师,得知盗图和网暴行为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我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然而,当了解到维权过程漫长且耗费精力,结果还难以保证时,我陷入了犹豫之中。作为普通人,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侵权者长期周旋,即便最终胜诉,可能也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这样的代价我实在难以承受。
于是,我决定通过网络发声,希望借此引起社会关注,促使平台重视并解决问题。现在,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一些求助的私信,有人的照片被盗用后,被AI合成裸照,被身边的老师、同学和家人看到,身心遭受重创。看着这些女孩和我相似的遭遇,我既心疼又无力。我深知,仅凭个人力量难以改变现状,唯有借助公众的关注,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对网络侵权问题的重视。
后来,微博和抖音官方主动联系我,协助删除了平台上的部分侵权内容。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让更多人认识到网络暴力和盗图行为的危害,也期盼各大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内容管理与审核,别再让更多人重蹈我的覆辙。我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终能营造一个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
律师:个人转发涉嫌民事侵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盗图行为导致受害人被侮辱、谩骂,社会评价降低(尤其是在熟人圈子内),则还涉嫌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指出,广告商盗用当事人照片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应尽到必要的审查、审核等义务,发现有违反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及时给予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否则有可能被受害人以共同被告为名起诉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还可能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吕孝权建议,受害人发现自己的图被盗后,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侵权内容截图、链接、账号信息固定等,必要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向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进行举报,该中心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包括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追究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尽合理审查和处理义务,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传擦边色情产品,一旦产品被定性为淫秽物品,视其情节(如数量、社会影响、传播对象等),本身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或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违法或犯罪,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吕孝权强调,个人转发,也同样涉嫌民事侵权(如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众不能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受害人可根据情节进行控告。
作者:温如军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张旭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