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安全距离”舆情发酵的根源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2 05:31 1

摘要:#青岛法官的行人安全距离你认同吗?#这两天,青岛突然爆出一宗与南京“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判案相类似的事件,一下子爆红整个网络,热度远超当年南京案。

#青岛法官的行人安全距离你认同吗?#这两天,青岛突然爆出一宗与南京“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判案相类似的事件,一下子爆红整个网络,热度远超当年南京案。

青岛中院2024年11月11日的一个普法视频中介绍了青岛李沧区法院的一个调解案例:

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行走时接听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正常行走的王某没有来得及躲闪,二人相撞,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

经鉴定,刘某为十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该次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故其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16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但王某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所以刘某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官调取了监控记录,从情理及法理两方面给双方进行分析解释,告知双方都有责任,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多次电话及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70000元。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该案圆满化解。

最早的青岛中院公众号普法视频

没想到的是,最近有人看到了这个普法视频,一下子抓住了其中的“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个重要梗,在自媒体上推送出来,于是掀起轩然大波,并将它与当年南京判案联系到一起,矛头直指青岛法院、李仓法院及视频中出镜介绍案情的韩法官。

其实,这个事件有几个基本事实是被歪曲了的。经央视调查,至少有下面几个基本的事实被还原:

1,事件发生于2023年5月19日,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29岁。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2,普法案例中韩法官说的是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实际事实不符,央视从青岛中院提供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3,普法案例中韩法官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确实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形成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过错。

4,法院在此案审理中主要是调解,包括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时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没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事发时的现场监控录像

从中可以看出,这个事件最重要的事实: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因“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而赔偿7万元的判决,其实并不存在!因为案件最后结案只是一个调解协议,不是判决。

这句话只是法官在调解中分析双方行为时的一个说法,结果韩法官出镜普法时专门提到这个说法,又经过电视台普法视频和法院公众号推送到了受众面前,这个说法确实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而又因这个说法使案情中事实上撞了人的年轻女性“被冤枉”赔了7万元的事实放大、歪曲了。

结果,在自媒体时代,一下子就引爆了舆论。

两天之内,甚至各种拿此事创作嘲讽青岛及法官的行为艺术、视频、漫画、相声,都出来了。一下子将青岛法院推到了风口浪尖。

央视还原截屏

事实上,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在这个普法节目中出镜介绍此案时,并不是此案的主审法官,他的身份只是一个立案庭庭长。

只是电视台拍摄这个普法视频时,法院推他出镜介绍案情而己。或许,连介绍案情的内容可能都不是他写的。

现在人们骂的都是青岛韩法官,并将它与南京王浩法官相提并论。有人说他极可能要因此结束法官生涯了,那就真的有点冤枉韩法官了。

普法视频是青岛电视台的一个法治青岛节目

溯源发现,这个事件起因于青岛中院的微信公众号的一个普法视频,而这个普法视频的核心内容又源于青岛电视台拍摄制作的一个节目《法治青岛》。

所以,看完央视的纠正视频,我马上发现,这件事中肯定在几个重要关卡脱了节,否则,事情发展不到这最后一步。

网友汹涌评论

我们都知道,但凡媒体都对自己刊播的内容有一个严格的审改流程。

媒体在社会生活中负有的责任越重要,它的流程就越严格。

最早的当然是采、拍、写的原创人,自己必须对事实负责,既要在采挖事实时详细核对清楚,确保重要事实不能有任何疏漏。

同时,对事实的表述、说法都要准确到位。

在这件事中,就是拍普法视频的记者,太轻信法官介绍案情的内容的准确性。

然后,是对内容的编辑、整理、修改、校对和审核。通常的说法是三审三校,最后还有老总在家中或外地的重要内容临时调看,甚至还有一读。

各种漫画都来了

在这方面,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奖罚标准,我们这些老媒体人哪个没有留下一些各自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记?

只有难忘的痛过,才知道无论何时都要珍惜和努力啊!

而在自媒体时代,很多人可能都忘了这一茬。特别是在自媒体冲击下一些传统媒体也因将工作重点都放到如何活下去上了,对内容也不那么重视了。

各单位的自媒体操作者又往往大多是年轻人,就更疏忽了。

比如青岛电视台的视频中韩法官介绍的案情,在节目制作时和节目过审时,没有人想到要去核对一下事发现场原视频中展示的细节,即到底是后面的王某因自己左顾右盼撞了刘某,还是刘某转身回来撞了王某?

而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在引用青岛电视台的节目时,或许想着反正是正规媒体播出过的内容,自己不用审核了。

尤其是,对韩法官在节目中的这句说法,竟然没有任何一个人认真想想它的社会效果!甚至刊发这么久也没有人研读、思考过,以至被网友发现、引爆。

微信公众号上已经删掉了

在央视的视频中,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工作。

但对青岛造成的恶劣影响真的无法靠这个道歉扳回来的。

因为很多人都生活在在自己的信息茧房中,已经形成了“行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案情概念,他们甚至还怀疑央视公布的现场视频是后来补演的呢。

来源:小金口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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