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城关法院白银路法庭收到一位当事人的来电,“太感谢了,赔偿款我已经全部收到了,原本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解决。”故事,还得从承办法官祝静办结的案件说起。
近日,城关法院白银路法庭收到一位当事人的来电,“太感谢了,赔偿款我已经全部收到了,原本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解决。”故事,还得从承办法官祝静办结的案件说起。
2021年8月,程某入职某保安公司,随后被指派到某学校从事保安保卫工作。尽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程某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程某凌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受伤期间,程某每月仅收到1600元工资。由于保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
程某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并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均遭拒绝。无奈之下,程某先后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医疗费、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赔偿,而保安公司同样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亦提起诉讼,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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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研究卷宗材料,通过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事情始末、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且矛盾尖锐,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伊始,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程某情绪激动,对公司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保安公司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无需向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事故发生后,一直按基本工资向程某发放工资,已经尽到了职责。
为减少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做疏导工作。一方面为双方释法析理,让双方分清是非;另一方面通过情感劝解,使双方放下心中芥蒂,寻求共识。多番交流下来,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现实情况等多角度再次对双方释法明理,“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保障好员工基本权益才能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程某因工伤承受了身体和经济的双重损失,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诉讼耗时耗力,接受调解方案对双方而言都是更优选择。”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保安公司一次性向程某支付各项补偿费238000元。
来源:兰州城关政法反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