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15期总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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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数据权益的建构性讨论中,存在一种通过界定和描述积极权能的方式进行确权的偏好。但是,积极权能在实践推理中不具有规范性,既不是权利主体的行动理由,也不是其他主体的行动理由。积极权能应当被看作财产权的目的,消极权能则是财产权目的实现的手段。消极权能在实践推理中具有

学术前沿

阮神裕|数据权益之权能体系的再思考

在数据权益的建构性讨论中,存在一种通过界定和描述积极权能的方式进行确权的偏好。但是,积极权能在实践推理中不具有规范性,既不是权利主体的行动理由,也不是其他主体的行动理由。积极权能应当被看作财产权的目的,消极权能则是财产权目的实现的手段。消极权能在实践推理中具有规范性,一方面作为排他性理由直接指导不特定陌生人的行动,另一方面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力或法律意志的作用对象,使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数据所涉法律关系。数据权益的积极权能兼具竞争性利益和非竞争性利益,因此从根本上不同于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数据权益的消极权能既要服务于竞争性利益,即禁止他人破坏数据完整性,也要服务于非竞争性利益,即以数据在虚拟层面的可访问性为标准,区分公开数据权益和非公开数据权益,前者原则上允许他人访问、复制或者使用,除非他人的利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后者原则上禁止他人访问、复制或者使用,除非他人的利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一旦确立消极权能,数据权益的静态结构就能得到确定,数据确权的难题将会转向数据权益的权利变动。(全文刊《法学评论》2025年第2期)

阮神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左卫民|法律计算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新展开

计算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重要技能。历史上,受限于计算方法与计算能力,人类仅能在特定领域展开小范围的法律计算。随着计算方法的革新与计算能力的跃升,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计算逐渐成为可能,法律计算在法学研究领域的表达和影响愈发突出。当代我国法律计算研究呈现如下图景:计算对象上更多地使用法律文本大数据,并拓展和寻求新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上创造性使用实验方法生成“新”数据展开研究,同时开始更多使用机器学习方法等大数据技术。着眼未来,除了要充分认识当下法律计算的局限与不完善之外,也要承认我国法律计算正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肯定先行研究者对拓展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的探索与努力。同时,学界应继续坚定计算的信心,积极探索大模型计算等前沿的法律计算思路与方法,实现法律计算的精准量化,促进法律计算的繁荣,服务法律实践的现实需求。(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6期)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伟君|论大模型训练中使用数据的著作权规制路径

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训练过程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引发了著作权侵权争议。大模型训练中使用数据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我国和外国(特别是美国)法院需要共同应对的新问题。因为大模型生成的内容可能是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抄袭或复制,所以能否依据合理使用规则豁免大模型训练中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存在不确定性,而“豁免训练端、管住生成端”是更为合理与可行的方案。只要针对性开展执法,并允许著作权人对生成端可能出现的个案涉嫌侵权内容进行有效维权,就可以完全豁免模型训练中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这样既能满足大模型训练对海量数据的客观需求,又能实现其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也不会对著作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全文刊《东方法学》2025年第2期)

张伟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殷继国|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近年来,数字平台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及其规制成为全球反垄断法领域热议的话题。自我优待是承担双重角色的数字平台给予自营业务比具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业务更为优惠待遇的行为。自我优待不构成拒绝交易、搭售或者差别待遇,而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自我优待可能背离“基于优势竞争”的法理,通过进攻性杠杆和防御性杠杆损害主导市场和相邻市场竞争,侵害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效规制自我优待行为,应规范数字平台的双重角色和“基于优势竞争”的权利,确立准必需设施理论并赋予数字平台有限的中立义务,构建自我优待行为的抗辩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自我优待行为规制专门条款。(全文刊《法商研究》2024年第5期)

殷继国,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国荣|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理论,对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雇佣关系本质属性有着极为精准的概括力和解释力,英美法系关于劳动关系的控制理论则有着特有的判定标准与认定规则。在平台用工“去身份化”“去中心化”的运行方式下,从属性理论尤其是人格从属性难以解释与证明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英美法系国家判别劳动用工关系的“控制性”标准及其具体判定规则,则不仅可以为从属性理论提供全新的理解与适用视角,而且可以为平台用工判定及其规制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思维路径。(全文刊《当代法学》2025年第2期)

秦国荣,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汤洁茵|协力抑或扣缴:数字经济平台的税法地位与权义设置

网络交易固有的虚拟性、远程性、分散性等特质,导致了税源的高度分散,极大增加了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的难度。数字经济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各方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该以何种身份参与税收征管程序、以何种方式助力税收征管,引发高度关注。就平台代扣代缴模式而言,由于平台与站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多元,两者之间未必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亦难以正确或近乎正确地计算其应纳税额,承担扣缴义务势必造成平台过度的财产负担。就平台委托代征模式而言,由享有税收管辖权的税务机关以协议的方式委托平台代征无法回避代扣代缴模式的诸多弊端,委托的“意定性”将使代征与非代征平台形成宽严不等的税收征管环境,从而改变平台之间的市场竞争状况,加上网络交易本身的税收管辖权归属争议意味着“委托者”不明,委托代征因此存在先天的执行障碍。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平台应仅为程序推进的“辅助者”,而不能作为直接获取税款的税法执行者。作为网络交易信息的汇聚之地,平台以其掌握的信息助力税收机关查明应税事实,不仅存在期待可能性和便利性,亦不会过度增加其财产负担。(全文刊《法学》2024年第10期)

汤洁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规速递

天津|《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15日,天津市科技局就《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到2027年,培育形成50亿级以上企业3家,10亿级以上企业25家,人工智能基础核心企业营收突破1000亿元,形成3-4个特色产业聚集区。《方案》明确四方面17项重点任务,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孵化一批科技属性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认定一批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活跃、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科技领军企业,推荐一批重点企业入选国家方阵。(天津市科技局)

上海浦东|《浦东新区促进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若干规定》

2025年4月16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浦东新区促进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聚焦五个方面,共十六条内容,构建起管理措施的基本框架。一是规范社会观测,制定社会气象观测活动指引,搭建共享服务平台,解决数据汇交和登记难题。二是开放共享目录,实行气象数据目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三是加快场景评估,建立场景评估绿色通道,为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开发主体提供气象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评估服务,加速创新应用落地。四是促进境内外数据流通交易,支持气象数据产品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配合制定自贸试验区气象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推动境内外气象数据合规流动。五是强化人才支持,将气象数据开发应用领域的国内外专家纳入区级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浦东发布)

国家数据局|《公开征求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意见》

2025年4月18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公告》。本批公布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数据提供合同、数据委托处理合同、数据融合开发合同和数据中介合同。示范文本详细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数据产权安排、数据质量标准、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数据共享共用,促进数据有序流动。(上海市人民政府)

欧盟委员会|启动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指南咨询程序

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一项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指南咨询程序,旨在明确《人工智能法》中有关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关键概念,涵盖模型定义、提供者的界定、市场投放标准等核心内容。指南还将说明人工智能办公室的支持方式,同时还会补充正在完善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如行为准则对减轻提供者合规负担的作用。欧盟委员会邀请了包括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人工智能系统下游提供商、民间社会、学术界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期望他们凭借实践经验制定清晰易懂的规则。(欧盟委员会)

工信部等七部门|《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2025年4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在工信部网站对外公布。《方案》提出,到2027年,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打造100个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方案》部署数智技术赋能、数智转型推广、数智服务体系建设、数智监管提升四大行动,并细化具体工作要求。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医药工业数智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地方统筹项目、融资、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促进医药企业数智化建设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

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下午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习近平指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新华社)

法律适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直播电商典型案例,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标权、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在案例九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经查,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播在直播推广某品牌“酵母调制乳粉(免疫球蛋白型)”、某品牌食品、某品牌“艾草三伏贴”等商品的过程中,在商品卖点卡宣传内容之外,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商品功能性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市监部门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苏州中院|用户输入提示词生成AI图片缺乏实质性智力投入 图片不构成作品

2025年4月21日消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某诉东山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AI生成图片不符合作品要件,一审判决生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AI生成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驳回原告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AI生成物需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才能构成作品,提示词输入仅为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判决强调自然人需对生成内容进行实质性控制并提供创作记录,避免将AI随机输出简单等同于作品。本案明确了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认定标准,对AI技术应用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美国佛罗里达州|起诉Snapchat危害儿童心理健康

2025年4月2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周二对照片分享应用Snapchat的母公司Snap(SNAP.N)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使用令人上瘾的功能吸引儿童,并为13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开设账户。诉状指出,Snapchat的无限滚动、推送通知、自动播放视频及用户反馈数据等功能违反了该州2024年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儿童心理健康的法律。该法律由州长罗恩·德桑蒂斯签署,旨在减少社交媒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Snap回应称,该法律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成人和儿童的言论自由权,并建议通过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层面解决年龄验证问题。目前,两大科技行业组织NetChoice和CCIA已就该法律在联邦法院提起违宪诉讼。(路透社)

最高检|发布涉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等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3日,最高检公布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在案例三中,最高检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应当依照著作权法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准确认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行为人采用“盗链”方式向公众提供直接从权利人服务器链接的作品,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同步审查是否有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

欧盟委员会|因违反《数字市场法》对苹果和Meta处以罚款

2025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苹果和Meta因违反《数字市场法》(DMA)分别被处以5亿欧元和2亿欧元罚款。调查发现,苹果限制开发者通过App Store以外的渠道向用户提供更优惠的服务信息,阻碍了市场竞争。欧盟要求苹果取消相关限制,确保开发者能自由引导用户选择替代服务。Meta则因强制用户"二选一"——要么同意个性化广告,要么付费订阅无广告服务——被认定违反DMA关于用户数据自主权的规定。尽管Meta在2024年11月调整了广告模式,但欧盟仍在评估其合规性。两家公司需在60天内整改,否则将面临更高罚款。(European Commission)

韩国|指控中国AI公司DeepSeek违规收集并跨境传输用户数据

2025年4月24日消息。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4月11日发布调查结果,认定中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深度求索(DeepSeek)在未获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韩国用户个人信息并跨境传输至中国和美国。调查显示,DeepSeek在韩运营期间,将用户输入的AI提示词、设备及网络信息等数据传输至中国火山引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尽管PIPC指出火山引擎与字节跳动为“关联公司”,但强调其“独立运营且与字节跳动无关”。PIPC要求DeepSeek立即销毁已传输数据,并建立合法跨境数据传输机制。该公司承诺配合整改,待符合韩国数据保护政策后可重新上架。目前DeepSeek及字节跳动均未回应置评请求。(CNBC)

产业发展

阿里云|发布通义万相14B首尾帧生视频大模型

4月17日,阿里云正式开源通义万相14B首尾帧生视频大模型,成为业界首个百亿参数规模的开源视频生成模型。该模型支持用户上传首尾两张图片,即可自动生成720p高清过渡视频,实现延时摄影、主体变身等特效,并可通过提示词控制运镜效果。模型在保证画面一致性的同时,支持旋转、推拉等专业镜头语言,满足个性化视频创作需求。目前用户可通过通义万相官网免费体验,或在GitHub、Hugging Face、魔搭社区获取模型进行二次开发。此次开源将推动视频创作工具的技术普惠。(AIbase)

大众汽车|发布中国专属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4月22日,大众汽车集团正式推出专为中国市场研发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该系统由旗下软件公司CARIAD与地平线合资企业酷睿程(CARIZON)开发,具备AI自主学习能力,支持高度拟人化的L2++级驾驶辅助,覆盖多场景需求。今年将首搭于一款大众品牌新车,2025年起扩展至CMP平台智能网联车型。(澎湃新闻)

日美|合作开发全球首款嗅觉机器人

4月22日消息。日本服务机器人龙头ugo宣布与美国Ainos公司达成合作,成功将AI Nose气味识别系统集成至商用仿人机器人。该系统通过高精度气体传感器和AI算法,可将气味转化为数字化“气味ID”,使机器人首次具备类人嗅觉能力。目前已完成技术安装,即将进入2-4周的界面优化和系统调试阶段,后续将在医疗、安防、养老等领域开展实测。(Ainos)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已成为全球AI专利最大拥有国

4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拥有国,在全球的占比达到60%。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修改完善《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回应和解决了人工智能专利申请主体、保护客体、审查标准等热点问题,为相关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服务,严厉打击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申请行为,护航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中国经济时报)

Meta|发布纯视觉自监督学习模型WebSSL

4月24日,Meta公司在Hugging Face平台发布WebSSL系列视觉自监督模型,参数规模覆盖3亿至70亿。该模型基于纯图像数据训练,采用DINOv2和MAE两种范式,旨在验证无语言监督的视觉表征学习潜力。实验表明,随着参数增加,WebSSL在VQA任务上呈现对数级性能提升,在OCR和图表解读任务中最高超越CLIP模型13.6%,同时保持传统视觉任务的竞争力。(Marktechpost)

百度|发布文心大模型4.5 Turbo与X1 Turbo

4月25日,在Create 2025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正式发布文心大模型4.5 Turbo和X1 Turbo两款新模型。新模型具备多模态、强推理、低成本三大特性,其中4.5 Turbo速度提升且价格下降80%,X1 Turbo性能提升同时价格再降50%。李彦宏强调,找准场景、选对基础模型的应用将保持长期价值。(中国青年报)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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