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义门陈遗址建筑被“没收”是否合法合规?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2 11:23 1

摘要:近日,江西九江市德安县义门陈遗址建筑被“没收”一事,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其中涉及的非法社会组织认定、产权归属争议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等问题,将法治实践与社会现实的碰撞摆在大众眼前。

近日,江西九江市德安县义门陈遗址建筑被“没收”一事,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其中涉及的非法社会组织认定、产权归属争议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等问题,将法治实践与社会现实的碰撞摆在大众眼前。

义门陈遗址坐落于德安县车桥镇义门村,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义门陈家族传奇历史的见证者。义门陈家族曾创造十五代同堂、历时332年聚族而居的奇迹,“天下陈氏出义门”的美誉流传千古 ,其文化传承对中华民族传统家风的形成影响深远。2006年,义门陈后人陈峰牵头组建团队,注册德安县义门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众多义门陈后人怀着对先辈的敬仰与传承文化的热忱,踊跃集资达2000多万元,逐步建成纪念广场、庄亭、大公堂、旺公陵园以及五祖祠等一系列建筑,让义门陈遗址从一个普通村落,蝶变为当地极具代表性的旅游文化名片,不仅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也让义门陈文化得以更广泛传播。

然而,2025年2月,德安县民政局的一纸《取缔决定书》打破了这份平静。民政局以中华义门陈宗亲联谊总会未进行登记,属于非法组织为由,认定义门陈遗址主要建筑为“非法财产”并予以没收。这一决定让义门陈宗亲会及众多陈氏后人难以接受。义门陈宗亲会负责人陈峰指出,建设资金均来源于各地义门陈后人捐款,资产理应归义门陈宗亲集体所有,是先辈留下的“祖业”。为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已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近期,不少来自江西、湖北等地的义门陈后人前往德安县民政局,表达对遗址产权处置的关切与诉求,他们强调遗址建筑物产权不应被随意处置,应由宗亲集体管理。

追溯事件根源,义门陈宗亲会与当地政府及招商引资企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义门陈遗址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建设初期土地主要依靠流转。随着开发深入,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巨大,仅靠宗亲捐款难以维持运营,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成为必然选择。2019年,陈峰与投资商陈某金等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因另外两位老板退出,协议未生效。随后,陈某金与当地政府洽谈了百亿投资的义门陈文化产业项目,该项目规划总面积约3万亩,总投资112亿元,成为省级重点项目。

在后续合作中,义门陈宗亲总会与陈某金一方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2021年,虽有关于义门陈文化产业园运营管理的约定,但双方对协议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分歧。陈峰认为相关函件并非正式合作协议,而陈某金一方后续提出的《义门陈文化园开发运营合作协议书》条款过于苛刻,导致他拒绝签字。此后,双方围绕管理权和宗亲资源使用等问题,矛盾不断积压,两年来未能达成共识。

当地政府也曾积极介入调解。2023年,政府要求陈峰辞去相关职务,并拿出《关于积极妥善解决德安县义门陈文化旅游开发若干具体问题的框架协议(草)》,旨在化解矛盾、推动项目进展。但陈峰等人认为该框架协议条款不合理,未能签字确认。不久之后,德安县民政局认定义门陈宗亲会为非法组织,并没收相关资产 。

4月29日,德安县民政局作出《关于非法组织“中华义门陈宗亲联谊总会”相关资产的情况说明》,表示没收的资产将交由规范的义门陈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在相关社会组织未规范(或新立)之前,由车桥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 。但这一说明未能彻底平息争议,义门陈宗亲会依旧坚持认为民政局的没收决定存在问题,在产权尚未清晰界定、自身对遗址保护传承贡献巨大的情况下,如此处理有失偏颇。

从法律视角审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义门陈宗亲会多年来对遗址的建设与保护行为,以及其与政府过往的合作事实,使得此次非法组织认定和资产没收程序的合法性遭受质疑。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权衡历史因素以及民间组织对文化传承和地方发展的实际贡献;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活动的合规性。

这起事件也促使社会重新思考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模式。在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开发进程中,如何平衡政府、社会组织、投资商以及文化传承主体等各方利益,明确产权归属,规范管理运营,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时,应充分尊重文化传承主体的意愿,通过平等协商、积极引导等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义门陈遗址不仅是陈氏后人的精神纽带,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未来的管理与发展,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综合考量历史、文化和现实利益,探寻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后续,义门陈宗亲会与当地政府如何化解矛盾,义门陈遗址将何去何从,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筷历史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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