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穿拖鞋开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通常被归类为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穿拖鞋开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通常被归类为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担责,要看穿拖鞋与该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引发事故的原因与穿拖鞋没有因果关系,则无需因此承担事故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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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