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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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 招聘人数
27名,限男性。
三 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四 招聘岗位
巡(特)警大队和派出所等警务辅助岗位,需适应军事化封闭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五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高170CM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相当于小数视力表0.6);
6.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在18-25之间。其他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 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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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聘条件等信息,提前如实填写《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902办公室(地址:顺庆区潆华中路1段1号)
3.报名资料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信息表》、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3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系南充范围内在职辅警的)。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笔试面试
1.内容:
(1)笔试:测试应试人员基础性文化知识。
(2)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应试人员表达、应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成绩:笔试、面试分数各占总成绩50%。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考场,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三)体能测试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共3个项目。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体检和心理测评
1.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2.心理测评由医院进行专业评估,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和心理测评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以上招聘程序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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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资待遇
按照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交纳;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八 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17-2220265。
九 其他事项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制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817-2187902;咨询时段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2025年5月12日
仪陇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仪陇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
二 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5月13日-2007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cm;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我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因个人原因从我局辞职未满两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及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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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办公室(县公安局四楼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758611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征信记录、退伍证(退伍军人)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
4、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按照本招聘公告执行。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满分100分。
1、笔试:测试应试者的基础性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
2、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参考人员笔试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与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报名人员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取,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四 人员及身份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仪陇县公安局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
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值班期间食宿由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按《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和缴存五险一金。
五 纪律与监督
本次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由驻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对借招聘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负责解释。
仪陇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2日
来源:南充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