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其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强化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李文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其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强化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目前,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约八成公司是民营企业,新三板约九成公司是民营企业。作为连接资本与实体的关键枢纽,券商在政策推动下,正加速打造覆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未来将进一步助推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和质量持续优化。
笔者观察到,券商可从三方面着手,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第一,发挥“枢纽定位”,努力构建多元融资体系,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解决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离不开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持。从券商视角出发,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合理运用创新工具,券商能够为民企融资提供直接且有效的支持,助力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一组数据来看,2024年,全行业承销(或管理)民营企业公司债券(或ABS)430只,同比增长27.6%,融资金额4619.2亿元,同比增长33.1%。此外,券商2024年全年服务新三板企业通过股票发行实现融资119.4亿元,帮助中小企业突破轻资产融资难的发展瓶颈。不仅如此,券商还可以协助民营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质押等方式激活资产。另外,笔者注意到,券商通过搭建路演平台、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措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信心。
第二,主动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券商作为金融中介,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券商可以在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过程中提供个性化与接力式的金融服务。比如,参与民企早期股权投资,覆盖“成长、融资、交易”全链条,提供财务顾问、风险管理等服务,并支持民企通过并购实现横向扩张或纵向整合产业链,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笔者认为,券商可以加大对陷入困境的优质民企的关注度,通过破产重整、资产盘活等方式加大纾困帮扶力度,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引荐产业投资者等方式,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
第三,更好赋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当前,民营企业积极向“新”而行、向“高”攀登,已然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券商正聚焦新质生产力相关行业,不断创新投行产品和服务,有效调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等领域,为优质科技型民企提供综合投行服务。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范围。近期,多家券商顺利完成了首期科技创新债券的申报和发行工作。从券商服务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角度来看,科技创新债券政策意义重大。一方面,丰富融资渠道,为成长期科技企业注入长期资本;另一方面,能够引导资金精准流向高新技术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助力企业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
未来,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券商在服务国家战略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券商可在金融工具创新、跨境金融服务与风险管理、引导“耐心资本”投向民营企业等方面继续发力,助力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