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官网内容显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整治APP侵害用户权益的违规行为。近期,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省
2月20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2025年第1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官网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官网内容显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整治APP侵害用户权益的违规行为。近期,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省内生活服务、休闲娱乐、实用工具等类型的APP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违规APP主办者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尚有20款APP未完成整改,予以通报。上述APP开发运营者须在2月28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视情采取下架、关停、行政处罚等措施。
存在问题的APP清单
2023年10月8日,《中国企业报》集团旗下《中国企业网》微信公众号发表标题为:闻闻科技:以“广告积分增值系统”多层级拉人的电商平台,是否构成传销与非法集资?的文章。
文中披露,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闻闻”电商APP打着“赋能商家,消费增值”的口号,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宣称:“重塑消费,买房不要还房贷,买车不用还车贷,酒店免费住,柴米油盐不花钱,统统全免费”。
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并获取大量证据,终于拆穿其所宣扬的“消费全免”其实是一场骗局。该公司开发的“闻闻APP广告积分增值系统”被质疑涉嫌多层级拉人头,并涉嫌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不仅如此,《中国企业网》在调查时还发现,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施某兵曾涉及“世界通”10亿元传销大案。2011年3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在该篇文章中《中国企业网》的法务团队专家组成员,湖南国简律师事务所张琪主任点评指出:
一、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种营销模式存在拉人头搞团队奖励多层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传销的特征;
二、这家公司涉嫌以诈骗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描绘公司美好的蓝图,承诺给每一个消费者和商家很高的回报,而事实上这种回报根本就做不到,存在虚假性,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该公司创立闻闻平台提供平台服务,促成商家跟消费者之间的这种交易,具体体现在广告值作为载体进行日常交易活动。这个所谓的广告值、广告券等等这些对客户而言可以被视为是有价证券,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该公司显然涉嫌违背证券法规涉嫌构成非法设立证券期货交易罪;;
四、该司的大股东于2017年1月刑满释放,刚满3个月就持99%江苏盖闻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违反《公司法》;
五、这家科技公司运行的模式,盈利的来源不清晰,不足以支撑给商户、消费者、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并且许诺给投资者高额金钱回报。没有特别的增值服务,没有特别的科技发明,也没有任何的实体,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只能从商家和消费者这两个方面来谋取利益,所以从逻辑上该司不可能给商家和消费者以高额利益。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2023年12月《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简律师事务所及张琪本人突然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述单位及个人涉名誉权纠纷的传票。
2024年4月23日,该名誉权纠纷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湖南国简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代表《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琪主任本人出庭应诉。
法庭上,原告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中国企业报集团运营的《中国企业网》发表的原创文章,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恶意曲解其经营模式,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用“传销”、“非法集资”等诋毁性词语,影响了其声誉。并称张琪律师的评论对该公司擅自定罪,言论严重违背事实,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
《中国企业报》答辩认为:首先,新闻机构有权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采访、发表、批评和监督。
《中国企业报》是国内以企业家和企业为核心报道的中央级媒体,相关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得干扰或阻挠。其对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后进行报道,是依法行使媒体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其次,相关报道和评论内容基于充分地调查和考证,从事实出发并经过了多方了解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原告处采集,除现场听取讲师讲解经营模式外,还添加原告员工微信,获取了课件,并投入资金进行了尝试。稿件发表前参考了大量来源于国家权威机关或当事人口述的资料和证据。评论内容是基于充分的调查考证,确保内容真实性的基础上,咨询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并由其进行客观专业评论,并无不当。
再次,全文只是对原告进行中性的报道和评论,只是分析其有“涉嫌”违法的可能,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必要提醒,让公众了解原告经营的真实情况,足以达到“一般合理人”或“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并未对原告“定性”或“定罪”。相关报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社会评价降低,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琪认为:首先,《中国企业报》公司是一家正规、权威的媒体公司,其基于该公司大量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的资料证据,自行又核实了相关事实,针对原告经营模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客观的法律分析、评论。其次,其系已执业二十几年的资深律师,处理过大量法律案件。其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做出的评论分析,都能找到相应法律规定,于法有据。再次,其在评论分析时,使用“符合特征”、“涉嫌”等中立、客观用语,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侮辱、诽谤等行为,评论客观且适度。社会公众明知只有法院审理判决才能定性犯罪行为,其相关评论不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其对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评论是行使公民权利、履行社会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除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经济活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都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媒体以公益为目的进行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应适当强调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只要求传播事实的基本或者大致真实以及评论的基本妥当。除非行为人具有毁损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企业法人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7日,江苏闻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度被河北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征集涉嫌传销线索。
来源:中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