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噪声污染 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3 13:30 1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健身、娱乐等生活方式也日益丰富。但随之而来的视频直播K歌、音乐广场舞、高音宣传、建设施工装修噪音等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健身、娱乐等生活方式也日益丰富。但随之而来的视频直播K歌、音乐广场舞、高音宣传、建设施工装修噪音等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公共场所轻声行

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要求;视频直播K歌、音乐广场舞、打鞭等活动应避开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要区域,控制音量,避免产生噪音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二、商业经营控音量

商户宣传应降低音响的音量,特别是在居民区附近或商业区人员密集的地方,避免因过高音量打扰他人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的装卸货等活动。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时,应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施工建设守时令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各建筑企业应规范作业时段,加快施工进度,优化施工工序,避免正常休息时段高噪声施工作业,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四、居家生活细无声

家庭及其成员应养成减少噪声、合理作息的良好习惯。在家庭聚会,饲养宠物,使用电视、音响等家电设备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在居民区轻声走过楼道,不在楼道里高声喧哗、大声吟唱。避免打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遇到邻里噪声扰民应友好沟通、协商解决,以理解与包容构建和谐社区。

五、重点时段护安宁

中高考等特殊时期,考生需静心备考、安心应试。在此期间,呼吁全体市民暂停广场舞、装修施工、大型促销等活动;建筑工地严格遵守夜间禁噪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减少鸣笛。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学子营造安静的复习与考试环境,用点滴善意传递城市温度。

东阿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到噪声污染防治中来,为我们的家园创造一个温馨有序、和谐共享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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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依据请大家查看附件知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六十五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六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东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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