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县各有关单位:
1.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
3.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定。
4.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工程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7.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仅指事业单位人员)。
(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提供门数与资历要求一致)。
(四)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网上申报时间:5月13日至6月9日。6月10日系统正式关闭,逾期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5月13日至6月10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县人社局专技科(劳动大厦711室)
(二)今年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来源:得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