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2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售假劣肉制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方面问题线索的公告》。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波)5月12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售假劣肉制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方面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使用病死畜禽加工肉制品(酱卤肉、肉类馅料、肉类灌肠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2.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3.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来源不明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用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鲜肉”,以低质假劣肉干冒充牛肉干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犯罪线索;
4.火锅店、烧烤店、烤肉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酸或硼砂、罂粟壳等)等违法犯罪线索;
5.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6.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7.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
8.线上线下销售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经营使用过期变质或污染物超标食品、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9.预包装食品标签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功能,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
10.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
(三)居民水表、电表、燃气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存在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的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与获批的国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的;
2.民用“三表”检定机构存在超范围或未建标开展检定工作的;
3.存在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的,存在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民用“三表”的;
4.存在利用计量器具实施技术舞弊、远程操控篡改计量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的;
5.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6.存在其他涉及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
1.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者的;
2.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的;
3.存在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行为的;
4.存在其他涉及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
(五)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
1.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的;
2.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违反行政处罚管辖权规定超越区域范围执法的;
4.出台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等政策文件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6.未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从轻、减轻情节给予罚款,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7.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
8.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的;
9.存在其他涉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线索受理方式
线索举报专线:12315;8666425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书面材料寄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收),邮编:442000
三、线索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提交要求
1.本渠道专门受理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其他市场监管领域事项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反映。
2.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对匿名举报的,需提供有效方式以便核查。举报时须完整提供涉事主体信息、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通过邮件或书面信函形式提交,以便存档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举报反映经营主体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符合重大违法行为奖励情形的,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