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10月30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向罗某核发林权证。2024年3月,罗某以黄某、江某在其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内使用了部分林地种植树木为由,诉请黄某、江某将侵占的林地清空、恢复原状后返还。黄某、江某辩称其所种植的地块是祖上传承至今。为更好地查明争议事实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30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向罗某核发林权证。2024年3月,罗某以黄某、江某在其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内使用了部分林地种植树木为由,诉请黄某、江某将侵占的林地清空、恢复原状后返还。黄某、江某辩称其所种植的地块是祖上传承至今。为更好地查明争议事实,明溪县人民法院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永安市林业局森林旅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审理。法官协同生态技术调查官深入案涉林地进行现场勘验,结合遥感技术、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及实景三维,查明林权证及涉案林木四至范围,从而确认黄某、江某种植的涉案杉树所在地位于罗某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种植在罗某林权证四至范围内的杉树清除,并将林地归还给罗某。经法官与生态技术调查官、林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后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生态技术调查官通过技术赋能推动化解林权历史纠纷的典型案例。山林权纠纷多因历史档案缺失、边界模糊或政策变迁引发。本案中,生态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诉讼环节,其依托遥感技术、卫星定位、实景三维等先进技术,清晰辨认山林界线,准确指认边界,通过科学勘测、数据分析等手段还原历史事实,将复杂的历史争议转化为可量化的证据链。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判断,出具的技术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提高纠纷化解的成功率。生态技术调查官化解山林权纠纷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个案解决,更在于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法治进步、社会公平和基层治理能力升级,为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本文摘编自福建法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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