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区称曾捂死半岁女婴”,法律上怎么看?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3 23:06 1

摘要:近日,小红书平台一则关于“虐猫”的讨论帖评论区,出现令人震惊的留言:“不是故意的就好,我之前小学的时候带我半岁的小妹捂死了,到现在还挺过意不去的.....”该用户自称当时年仅6岁,引发全网哗然。

近日,小红书平台一则关于“虐猫”的讨论帖评论区,出现令人震惊的留言:“不是故意的就好,我之前小学的时候带我半岁的小妹捂死了,到现在还挺过意不去的.....”该用户自称当时年仅6岁,引发全网哗然。

这一事件暴露出网络言论责任与未成年人犯罪追责两大法律焦点。

若言论属实:6岁幼童杀人,法律如何评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以上,即便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恶性犯罪年龄下调至12周岁,6岁儿童仍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便该网友所述属实,其6岁时捂死女婴的行为也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事件真实存在,则需追问:

1、监护人是否失职?根据《民法典》,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是否涉嫌包庇犯罪? 若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当年隐瞒女婴死亡真相,可能构成包庇罪或帮助毁灭证据罪。

现行法律对“历史旧案”的追责机制尚不完善。若该网友成年后主动揭露过往罪行,但因年龄问题无法追责,可能引发“道德谴责与法律无力”的争议。

若言论虚假:网络“口嗨”需付出什么代价?

若该网友虚构情节,则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追责:若造成严重社会恐慌,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若社交平台若未及时审核、删除此类恶性言论,可能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被行政处罚,如因网友言论造成他人损害平台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事件背后的深层拷问

1、网络言论的边界在哪?

匿名环境下,部分网民将社交平台视为“法外之地”。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即使是“开玩笑”或“宣泄情绪”,也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2、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若事件属实,6岁儿童实施暴力折射出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但农村地区监护缺位、心理干预机制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3、法律如何应对“历史罪行”?

此事件暴露了“无刑事责任年龄者犯罪”的治理难题。尽管法律无法追责,但社会应通过心理矫正、社区监督等方式减少潜在风险。

法律是底线,良知是灯塔

无论是真实的悲剧还是虚构的闹剧,这起事件都在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谣言与暴力的温床,每个人都需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未成年人保护不能止于年龄门槛,家庭、学校与社会需共同筑牢防线;

法律无法触及的角落,需要道德与良知的光照。

正如网友所言,“有些话,说出口就是一把刀。”在键盘上敲下的每个字,都应有对生命的敬畏与对法律的尊重。

来源:育儿宝典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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