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沿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定义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沿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定义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宋中清律师在最高法BBS社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专栏,发布两条意见,被最高法公布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生效文本全部采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被害人收入减少的损失,属于物质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另一种类,精神损失。计算损失依据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统一按照省级标准,经济特区与计划单列市标准更高的,按照其更高标准。
医案斗经3:推动法律讲法律,最高法采纳宋中清意见提高人身赔偿
宋中清律师2003年巧妙地引用最高法早前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意见,提出赔给国人的,不应当明显低于赔给外国人的标准。
推动法律讲法律,宋中清律师的意见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全领域的人身损害受害人的法律救济水平带来了显著提高。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责任法、民法典所沿用。也为律师介入代理人身损害案件开拓了长期的空间。
感谢收看,再见。
来源:宋中清医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