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大妈转身撞人案,其实,从这件事情上,能够清楚的反映当前社会上的一些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自媒体的高度发达,任何一个事情,放到了网上,可能瞬间就炸了,让人猝不及防。一旦传播开来,产生舆情,再去辟谣,可能为时已晚,虽然央视上,李沧区法院的领导对首发的立案
青岛大妈转身撞人案,其实,从这件事情上,能够清楚的反映当前社会上的一些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自媒体的高度发达,任何一个事情,放到了网上,可能瞬间就炸了,让人猝不及防。一旦传播开来,产生舆情,再去辟谣,可能为时已晚,虽然央视上,李沧区法院的领导对首发的立案庭庭长提出了批评,但恶劣的影响已经形成,批评有用吗?这件事,对青岛,对整个社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各种编排青岛的小段子,什么时候能够平息,谁也不知道。
任何一个做自媒体的账号,不管是哪个赛道,出作品,肯定都是想要流量的,抖音平台,签约作者群里,也邀请了广大律师理性分析解读本案。但令人遗憾的是,大部分的律师,所谓的法律工作者,所谓的最懂法的一批人,表现真的令我感到诧异。一群人顺着所谓的民意,不加思索的对着法院、对着法官一顿猛喷。喷完了,骂完了,流量来了,钱到账了,偃旗息鼓。
我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趁着流量的风口说这件事?我很奇怪,广大的同行朋友,在写文案,发作品的时候,难道就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吗?按照最初立案庭庭长的说法,刘某突然转身,撞到王某身上,导致摔倒,十级伤残,刘某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产生的次要原因,赔偿7万。
好,我们就按照这个思路来,真正做过案件的律师都知道,一旦法院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责任的分担比例,应该是多少呢?一般是三七开,不会四六。那么,索赔总金额是188000元,30%是多少呢?56400元。即使调解不成功,法院强行判决的话,绝对不会超过这个数额。这是一最基本的判断。即使判也就56000,那7万是怎么来的?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出王某冤,法官看不出来吗?王某又为何自愿承担超过30%的份额呢?众所周知,调解是自愿的,在法治建设推进到今天,我也不相信还有法官会强迫当事人去调解。
所以,结论就来了,立案庭庭长说的不对,至少是不完整,肯定还有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正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才是导致王某心甘情愿支付7万元的真正原因。
而这个不知道的原因,也正是央视新闻中播放的,原来刘某不是突然转身,而是缓慢站住,王某东张西望,没有注意前方,而撞倒了停止状态的刘某。那刘某应当承担责任吗?当然应当。但其承担责任的原因,不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是没有注意到前方。
还有就是,真正见过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的同行们,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时候,在调解意见之前,会阐明刘某突然转身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这样的话语吗?我觉得不会。法院只会载明: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然后巴拉巴拉123。是不是这样?
那么,显然,立案庭庭长同志,既没有阅卷,也没有看监控录像,只要知道法院里有这样一起案件,就这样堂而皇之的普起法来,但越普法越乱套。估计会看着审判庭的承办法官抓耳挠腮,搓手顿脚,大哥,错了,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但是,已经于事无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说好的谁执法谁普法呢?
实事求是,永远是我们做好每一件事的根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处理一切法律事务的原则。事实是什么?你忠于事实了吗?你思考了吗?就知道信口开河?
来源:济宁余律师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