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非法经营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因擅自架设网站销售未经授权的电子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该案由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警示了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马云东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非法经营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因擅自架设网站销售未经授权的电子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该案由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警示了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020年10月,程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私自搭建了一个应用网站。为牟取经济利益,其通过网络搜集电子书籍、扫描纸质书籍,甚至从境外网站获取国外出版物,将大量书籍重新编辑美化后,在自己的网站上以电子书形式出售,下载费用从0.1元到12元不等。这些书籍均未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
2023年9月14日,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其网站上下载、销售的书籍中,有1798种为国内出版书籍,均属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和传播;此外,还有1006种为境外出版物,包括118种违禁出版物和888种非法出版物。截至案发,程某某共获得超过21万余元的违法所得。
2024年2月,案件移送至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月,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未经授权的网络出版和销售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还可能触犯刑法。在互联网时代,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审核丨李阳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来源:合肥检察